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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集资修路变摊派 官员称依法办事寸步难行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11月11日08:41
  中广网阜阳11月11日消息(安徽台记者李蠡 张祎)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安徽阜阳颍上县新集镇境内的新余公路两个多月前就开始了改造扩建。修路能改善道路通行条件,美化镇容镇貌,是件便民利民的好事儿。然而,随着施工的一步步进行,新集镇的不少居民却越发愁眉不展,一系列矛盾也由此引发。

  11月4日上午9时,家住在颍上县新集镇新余公路旁边的居民王大爷家里来了一群镇街道整治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这已经是他们两天里第三次登门向王大爷催缴修路集资款。

  镇街道整治办公室工作人员:再给你两天时间,今天一天,明天一天。

  10月下旬,王大爷和新集镇的部分居民接到了镇街道整治办公室的通知,要求他们每户按照所居住的房屋数量缴纳新余公路修路集资款,每间房子1800元。依据这个规定,王大爷应该缴纳3600元。

  可让王大爷纳闷的是,今年8月招投标的新余公路改造工程是由颍上县政府统一投资规划建设的,这明明是国家已经拨款修筑的道路,为什么还要让群众自己掏钱建设?

  王大爷:镇里面就说给路加宽两米,修下水道,为了新集镇的形象,为了大家的利益。 新余公路改造工程全长6公里,建成后路宽6米。新集镇镇政府为了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和镇容镇貌,决定对穿过镇中心的长度为1.2公里的新余公路原本6米的道路两侧再各加宽2米,并对道路相应设施进行改造,这部分所需款项由镇中心在新余公路两侧建有房屋的居民通过集资的方式筹备,这332间房屋、150户居民分别属于新集镇商业社区居委会和赵王村。然而,据居民张大姐介绍,镇里在集资之前既没有征求群众意见,也没有对集资款项名目予以公示。

  张大姐:他应该让每家都知道,有个透明度,可是谁知道呢?只是他来要钱的时候我们才知道。

  居民徐先生也感到无法接受。

  徐先生:即便是好事,也该充分征求大家的意见。群众心里的问题一是这个不公平,有的人给,有的人不用给,还有一个是你这钱收去,你捂着盖子操作,谁知道你这钱怎么花的。

  王大爷指着自己的房屋说,这两间才盖起的新房,已经用尽了他手头的积蓄,为了缴纳集资款,他现在只能四处凑钱。

  王大爷:明天再不交钱,就让五保户上你家呆着吃喝,不走了,啥时交钱啥时领走。着急啊,着急有什么办法呢,天天都愁,每天广播一响,我都想钻到地里去。 记者来到新集镇街道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席栋才起初坚称,他们事先征求了其他群众的同意,开展了“一事一议”,只不过王大爷他们几个人并不知情。

  面对记者的质疑,席栋才随后又承认并没有召开“一事一议”会议,百分之九十五的群众同意是几名由镇街道整治办公室指定的群众代表统计出来的。

  席栋才:这个我们没有做,你要知道,有些土政策合情合理不合法,假如我们像你们这样,像上级这样,按部就班,按照法律的程序执行工作,基层工作没有人搞,我们要依法办事会寸步难行的。

  在一张交款登记表上,记者看到,从10月下旬集资款征收开始,截止到11月4日,仅仅有不到30名居民缴纳了集资款,而其中最少的居民只缴纳了1000元。对此,席栋才解释说,这是因为新集镇经济比较落后,很多群众并不富裕,因此暂时拿不出动辄几千元的集资款。

  记者:知道群众困难为什么还要收钱?

  席栋才:那请问你们群众不拿钱谁拿钱,你受益的,你有房子的,给你修下水道,门口你受益,你得利,你不给钱谁给钱。 对于群众的不理解,新集镇街道整治办公室的另一位负责人王金义做出了这样的反应。

  王金义:有些那些刁民,那些不可思议的人,很难办。办个好事,还落不好,落个过激,那不干,不发展,就不是过激。

  集资修路、改善环境本来是促进经济发展,让百姓得利的好事,为什么在颍上县新集镇却成了让百姓头疼,让干部委屈的难事?对此,安徽省委党校教授张复俊认为,根本原因在于颍上县新集镇的基层干部没有发扬民主,实行拍脑袋式决策,将自己的主观意愿不问青红皂白就强加给群众。

  张复俊:基层好的出发点,是要征得老百姓的同意。其次,有什么困难,要大家商量,要心拢在一起。

  张复俊教授表示,农村基层干部在执政中,要学会换位思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才能得到群众支持,让群众满意。

  张复俊:作为政府和工作人员,要耐心细致,更多的反思自己的工作,在哪一方面,为什么会引起老百姓的反感?为什么让老百姓不接受?村委会,乡镇干部不仅要对上负责,也要对下负责,具体到工作方式和方法上面,要有合适的工作方法。 安徽阜阳颍上县新集镇的摊派修路,是否真如当地政府负责人所说,是合情合理不合法的呢?中国之声连线汇佳律师事务所的邱宝昌律师。

  主持人:当地政府负责人认为,由于老百姓是这条公路的受益者,因此费用理应由老百姓来摊派,您怎么看他们这种说法?

  邱宝昌:通过表决或者其他形式让公民不自愿的拿钱修路,极为欠妥。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约定。政府应该根据财政状况尽力修路,不要搞面子工程。这种集资如果扩大,第一,是不是涉嫌非法集资?第二,是不是真正用到专款专用?第三,收的所谓捐赠款谁来审计?谁来保证款项没有被挪用,没有被侵吞?百姓的质疑有合理性。

  政府要想把事情做好,一定要有法律依据,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要征得百姓同意。不同意的(居民)(居民)可以不集资,同意的可以捐赠。至于缺口的问题,政府可以通过其他渠道来解决,如果财力等各方面不具备,可以暂缓而不能强迫和变相强迫公民拿钱参与集资。

  主持人:当地的老百姓又应该如何来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邱宝昌:百姓如果愿意捐赠,可以拿出钱财,如果不愿意,可以对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强制要求说不。如果有法律依据,百姓应该拿钱,如果没有法律依据,是行政命令,百姓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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