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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防治职业病 相关职工在岗离岗时都要体检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2010年11月11日05:50
  《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日前出台。其中提出,通过一系列措施,到201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增长率要由现在的13.03%下降到6.5%以内,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用人单位都要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规划》指出,当前我省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煤炭、化工、冶金、建筑、石油、电力、医药、制鞋等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职业病危害。有相当一部分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单位未进行职业病申报、职业卫生评价、竣工验收就投入生产运行。

  根据防治目标,到2015年,我省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竣工卫生验收率要达到70%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根据要求,对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批准建设。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用人单位都要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省政府还要求,各地要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主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把职业病作为重大疾病进行管理,统筹安排职业病防治工作。

  此外,我省将把职业病危害信息监测纳入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并在高危行业推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记者 熊德壮
(责任编辑: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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