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前紧急下发《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及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新闻出版、版权领域加大对印刷复制企业源头和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监管,强化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工作力度,全面做好政府机关和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切实加大对侵犯著作权违法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督办一批大案要案。
与此同时,三部门还联合成立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柳斌杰担任组长;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蒋建国,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闻出版总署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兼办公室主任。
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就此介绍说,在全国开展的为期半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新闻出版(版权)部门将会同“扫黄打非”、文化执法、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印刷业专项整治行动,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北京、广东、浙江、河南、河北、江苏、福建、山东、上海、甘肃、广西、新疆、辽宁、江西等14个省(区、市)是重点检查地区。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及非法复制计算机软件和影视音像制品情节严重的企业,将被吊销印刷复制经营许可证。
根据《通知》,“扫黄打非”办公室将组织协调新闻出版、版权、文化执法、公安、工商、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结合已开展的保世博、迎亚运等专项行动,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集中开展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市场的巡查工作。“扫黄打非”办公室在专项行动期间将协调公安、检察、法院建立完善侵犯著作权重大案件协调机制,依法及时侦查、起诉、审判一批侵犯著作权大案要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将联合挂牌督办一批涉案标的大、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侵权盗版大案要案,限时于2011年2月底前办结。
在强化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工作力度方面,版权部门将协调公安、工信部门将2010“剑网行动”时间延长至2011年2月,以进一步加大对视频网站和电子商务网站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通过网络传播侵犯著作权影视作品等,通过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著作权商品等行为。督促互联网交易平台建立证照审查制度,强化电子商务网站的经营责任,严禁向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和被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的经营者提供电子商务服务。推动出版单位等权利人与电子商务网站建立反盗版快速处理机制,新闻出版(版权)部门同时将会同工信、商务、工商部门,集中查处一批通过电子商务网站和电话、电视渠道销售侵犯著作权出版物的案件。同时,还将加大对重要视频网站、重点影视作品传播的主动监管力度,督促网站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严厉查处无视监管、顶风作案的违法网站,并在2011年2月底前办结一批网络侵权大案要案。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采访时说,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是国务院开展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为此,各级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会同工信、财政、商务、工商、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做好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在巩固国务院、省、市(地)政府已基本实现软件正版化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将推进范围扩大到各级党政机关,各人民团体,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等机关,确保于2011年5月底前、2011年10月底前分别完成中央国家机关和省、市(地)、县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在巩固大型企业软件正版化成果的基础上,逐步推进中小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各级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配合工信、商务部门督促计算机生产厂商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会同工商、商务部门,严厉打击销售盗版软件、通过网络传播盗版软件等行为。(中国新闻出版报 记者赖名芳) (来源:新闻出版总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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