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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法院继续关押蒙冤者 法官称窝藏罪罪刑相当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0年11月11日02:07
  近日,一则名为《浙江男子蒙冤被判死刑入狱后遇见真凶获释》的帖子在网络上热传。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为讲义气 带着杀人凶手逃跑

  9日下午,记者在浙江省慈溪市振成机械公司找到了当事人——曾被错判杀人罪而入狱的吴大全。2006年9月,慈溪市长河镇垫桥村小店女店主沈秀云遭人抢劫后被杀死在店内。

  吴大全说,案发时,与老乡史毕幺居住在同一出租房。2006年9月3日凌晨,史毕幺告诉他,“我和陈全(即真凶班春全)把桥头商店老太婆砍死了”。第二天一早,吴大全到史毕幺二叔史文学家报信,史文学给了史毕幺300元,叫他们赶紧走。于是,吴大全带着史毕幺逃往广州。在火车上,史毕幺向他详细讲述了作案全过程。吴大全说,当时他想,史毕幺惹了大祸,作为朋友应该讲义气,帮他渡过难关。

  9月7日,慈溪民警在广东省潮州市抓获了吴大全、史毕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吴大全、史毕幺共同入户抢劫,吴大全为灭口指使史毕幺故意杀死被害人沈秀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大全死刑;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向办案民警举报真凶 警察不信

  吴大全说,被捕当天,他向警察举报凶手是史毕幺和陈全。但办案民警不相信,说他在编造谎言,在逃脱罪责,认定是他指使史毕幺杀人。此后,只要他一提陈全,警察就骂他……到检察院后,吴大全坚决否认自己参与杀人、抢劫,并举报真正的凶手是史毕幺和陈全。

  由于吴大全的举报,检察机关要求公安局追查陈全(班春全)的下落,但后来公安机关回复称找不到班春全。检察机关最终认定吴大全的举报是撒谎、翻供,于是提起公诉。

  认下杀人重罪 死刑改判死缓

  2007年2月27日,宁波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吴大全说:“在公安局、检察院,我说了多次人不是我杀的,但他们就是不相信。我绝望了,再说也没用。后来在法庭上,检察官说什么我认什么,什么都认了。”

  一审判决后,吴大全提起上诉。但上诉状并没否认参与杀人、抢劫,只说没有指使史毕幺杀人,要求轻判。浙江省高院于2007年6月29日作出二审判决,将吴大全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改为死刑缓期执行。

  监狱里遇到真凶 省高院复查错案

  吴大全在监狱里碰到了班春全。此时,班春全因另外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你自首吧!”这是吴大全见到班春全时说的第一句话。

  浙江省第四监狱监狱长赵国其告诉记者,2008年12月8日,服刑人员赵某向狱方检举同监犯班春全在慈溪有抢劫杀人余罪,狱方随即将线索转递给慈溪市公安局。2009年1月14日,班春全向狱方交了自首材料,监狱又将该材料转递给慈溪公安机关。

  经过近6个月的调查,慈溪公安机关认为该案原认定事实有误,提请浙江省高院重新核查此案。今年4月22日,宁波市中院再次作出判决:被告人史毕幺犯抢劫罪、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班春全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结合另案,判决班春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浙江省高院撤销了原先对吴大全的判决。

  今年3月12日,慈溪市法院以窝藏罪,判处吴大全有期徒刑4年4个月,因表现较好,8月9日,法院对吴大全予以假释。

  有网帖说,吴大全错案发生后,浙江省高院为避免吴大全释放后伸冤,以其他罪名对其继续关押。

  “这是无稽之谈”,慈溪市法院主审法官胡慧对记者说,吴大全明知史毕幺、班春全杀害了女店主,却和史毕幺一起找班春全商议逃跑计划,并帮助史毕幺实施了转移自行车、给其叔父报信、借款等行为,因此,以窝藏罪判处吴大全有期徒刑4年4个月,是“罪刑相当”。

  吴大全说,自己对窝藏罪没有异议,但他也抱怨判得重了点,毕竟自己受过冤屈,为杀人罪白蹲了几年大牢。

  吴大全说,假释出狱后,政府安排他到振成机械公司上班,月工资2000多元。他说自己对法院没有意见,但应该追究当年经办警察的责任。他说,如果警察不逼他认罪,他也不会有今天。

  文/《法制日报》记者

  陈东升 马岳君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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