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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无情“实名化” 亟待防止滥用个人信息

来源:《新世纪》-财新网
2010年11月11日18:53

  你是“透明人”

  中国社会在快速、全面、无情地“实名化”,但隐私保护重官轻民, 防止商业和公权机关滥用个人信息刻不容缓

  《新世纪》周刊 记者 刘长 赵何娟 沈乎

  2010年广州亚运会开幕在即,“菜刀实名制”已在广州开始试行。市民购买菜刀、大型水果刀等刀具时,必须在一份“广州市刀具销售情况登记表”上,登记姓名、地址、身份证号、购买刀具的种类、数量以及用途等资料。

  此前的7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实施“网店实名制”;8月1日,文化部颁布用以规范“网游实名制”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9月1日,“手机实名制”启动。按照工信部要求,凡购买预付费手机卡的用户,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件,由运营商存入系统留档。此前的非实名制用户将被要求补登个人信息,到2012年将全部完成手机实名登记。

  这还远非“实名制”在中国社会的全部。如果你是一名高频率使用网络和电信业务的公民,那么你的博客、BBS账户、QQ号等,均已经或正在接受实名制的考验。

  按照2009年5月杭州市出台的一项地方性法规的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电子公告等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全面推行“网络实名制”——它预示着,以立法形式确立“网络实名制”,已近在眼前。

  金融实名制则在更早前已展开——自2000年4月,个人开设存款账户必须实名。之后,股票、债券等证券账户实名也开始实施。而在电信业务中的固定电话业务,自诞生之初就是要求实名开通的。

  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夕,外地旅客进京的车船票需要实名登记。之后,“实名制”行列不断增添新内容。

  2010年初,一年一度史诗般的“春运”中,中国铁路系统最繁忙的广铁集团和成都铁路局,亦曾勇敢尝试了“实名制火车票”。

  进入4月,为迎接世博会,上海开始了“菜刀实名制”,以及世博期间上海的汽车客运和行李托运实名制。

  8月,福建省公安厅发出一项通知,实行留宿洗浴按摩场所验证登记制度。规定无论何时进入洗浴按摩场所,只要该场所可以留宿,就必须实名登记,坊间称之为“洗浴实名制”。

  与“实名制”有关的种种,都有美好的初衷。

  例如手机实名制,著名电信专家、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曾表示,应该使手机短信不再成为“犯罪分子扰乱社会治安的一个手段”。而移动中国网CEO万永也认为,手机实名制意味着运营商可以建立起个人移动信用系统,给这些涉及支付环节并需要诚信保证的业务提供健康的成长环境。

  中国的互联网兴起之后不久,有关“实名制”的讨论即已开始。最著名的公开言论来自清华大学教授李希光。2002年4月,他在广州电视台做关于新闻改革的访谈中提到,“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

  舆论激辩由此展开。支持“实名制”的人们,理由单纯而美好:“实名制”能有效防止匿名在网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和恶意侵害他人名誉等一系列网络犯罪;“实名制”有利于网民的自律,可以使网民之间的讨论更为贴近,发言更加严肃。

  反对者则认为,“实名制”将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泄露个人信息,后患无穷……

  事后,李希光表示,媒体报道对自己的话语进行了断章取义,并称:“我今天对网上匿名还是实名这个话题,毫无兴趣。因为,禁止网上匿名是非常不现实的,在法律上和技术上都行不通。”

  但官方的行动很快证伪了李希光的判断,“禁止网上匿名”的“法律和技术”均如雨后春笋般出现。

  2003年,全国各地的文化主管部门要求在网吧上网必须实名登记。

  2004年5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子邮件服务商应要求客户提交真实资料。同年12月,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高校教育网应推行实名制。以北大的“一塌糊涂”和清华的“水木清华”为代表的一大批高校BBS向实名制的校内交流平台转变。

  2007年,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新浪网等多家博客服务提供商共同签署《博客服务自律公约》,通过对服务提供商行为的规范,鼓励博客作者实名制。

  在地方层面,2005年7月,腾讯公司发布公告称,根据深圳公安局下发的《关于开展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将对QQ群创建者和管理员进行实名登记。

  国务院新闻办主任王晨则在2010年4月透露:中国已初步建立互联网基础管理制度。王晨提到:中国已在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推行论坛版主实名制、取消新闻跟帖“匿名发言”功能,并且取得实效。他还透露,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用户身份认证工作正在探索中。

  至此,争论已逾十年的“网络实名制”,大势已成。而随着“手机实名制”的逐步实现,个人在通讯领域越来越透明。

  透明的“玻璃屋”

  先进的科技为政府提供了网络化、数字化的社会治理和控制手段,个体仿佛已然成为“透明人”

  “按现有实名化的狂热态势,若干年后,民众商场购物、医院就诊、购买车船票,甚至餐馆就餐、进入澡堂和娱乐场所、汽车加油、公路收费站缴费,都可能会以实名进行,由此打造出一个毫无隐私权的‘反面乌托邦’。”三年前,同济大学教授朱大可发出这样的预言。

  这个预言如今似乎正在真实降临。在传统社会向信息化社会中转换过程中,工业化和商业化的效率追求,人的流动性增强,财富的虚拟化,各种信息的符号化,凡此种种,与个人的生活和生产相关的信息高度集成。先进的科技也为政府提供了网络化、数字化的社会治理和控制手段,个体仿佛已然成为“透明人”。

  “透明”方便了管理,亦便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然而,个人的一言一行均可能被袒露于“透视镜”中,使人宛如处于无所不在的“玻璃屋”之中。

  IT天使投资人李鹏,某日上午不小心蹭了车,构成违章,当天下午就接到各种“问候”电话,包括代办消除违章扣分、提供保险“一条龙”服务等。这让他纠结良久:作为一个商人,他一直非常主张实名制,这对他们商业上的精准定位,是有好处的;但作为一个个体,他又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无所不在地被“监控”感到恐惧。

  形形色色的“实名制”带来的问题,人们早已感同身受的就是此类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刚买过房,装修、家具推销的短信电话就尾随而来;刚买过车,与汽车相关的服务广告也不期而至;只要在电信、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机构留过信息,相应的营销广告即时常来袭……

  人们因生活、工作的各个环节留下的个人信息,都容易被集成于一个信息库,进而成为牟利的资源。

  据中央电视台2010年“3·15”晚会曝光的情况,山东省内移动通讯公司有大量发送商业广告短信的行为,甚至将用户信息出售给垃圾短信群发公司。同时被曝光的一家名为海量信息科技网的网站,公开叫卖的个人信息包括各地的车主信息、各大银行用户数据、股民信息等。

  2010年6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中国移动、联通员工涉嫌非法提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网络运行维护中心主任唐纳宇,将客户的通话时间、主叫号码、被叫号码等通话记录,以邮件方式发给开侦探公司的张荣浩、张荣涛兄弟。

  类似的案件之后在北京海淀、上海浦东等地均有出现。相关司法材料显示:电信运营商的内部人士、侦探公司等第三方机构、买家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利益链条。《中国青年报》记者王超在调查“公民信息如何被倒卖”时发现:“一个电话号码,可能被卖五次。”

  金融领域,问题同样触目惊心。《21世纪经济报道》新近的一则报道透露,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因涉嫌违规获取银行的理财客户信息被查处。包括招行、建行、深发展在内的七八家银行的客户信息,被出卖给中融信托的客户经理,后者向客户推销信托产品。

  业内人士指出,金融机构客户信息被滥用乃至出卖的事件早已司空见惯,被查出的仅是冰山一角。2009年初,在广东省佛山市某废品收购站,有人发现了某银行和一通信公司等单位的客户资料,其中家庭住址、联系方式、个人财产等均一览无余。

  近来爆发的奇虎360(下称360)与腾讯QQ“用户隐私权”大战,更让人们窥见网络隐私安全威胁之一角。

  你的桌面由谁做主?

  这个简单的问题,回答起来却并不简单,千丝万缕的利益纠葛背后,一个多年来一直被网民忽略的问题终于在这场桌面大战中被引爆,即“网络隐私”。

  11月3日,腾讯对所有用户发出公告,称在奇虎360停止对QQ进行外挂侵犯和恶意诋毁之前,决定将在装有360软件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强拆”之举除蛮横外,还引爆用户积累多年的顾虑:“你不扫描何以知道我安装了360?”

  奇虎360与腾讯之间的纠纷自9月底来逐步升级。9月27日360公司开发的一款名为“隐私保护器”的软件,称腾讯的QQ聊天软件在扫描用户电脑的过程中访问用户隐私文件。腾讯公司则立即指责360公司侵权并反指其传播色情内容等,口水战逐步升级。10月27日,腾讯百度等发联合声明声讨360。10月29日,360推出“扣扣保镖”,称可阻止QQ查看用户隐私。

  大多数网民从一开始的看戏心态,到11月3日被腾讯的软件“强拆”行为激怒,才幡然醒悟在网络中早已暴露为彻头彻尾的“透明人”。无论是对360还是QQ,获取用户的隐私信息都如探囊取物,这一次,更视用户权益于无物,将用户直接推上战场,成为炮灰。(参见本期文章“雷人马化腾”)

  无论此事如何收场,亿万用户对个人隐私保护的极度不安已经变成现实。

  公权力无形之手

  按现有的技术手段和政府管制措施,“无论你在家里上网,在公司上网,还是在网吧上网,都很容易找到你。实施更彻底的网络实名制,只不过是为找人提供一个‘快捷键’而已”

  商业利益驱使下的侵害,远非“实名制”泛滥最可怕的后果。来自公权力的“无形之手”,更令人不安。

  “‘实名制’正在成为中国行政管理的‘伟哥’。”一向出语泼辣的同济大学教授朱大可在2007年撰文提醒,“中国社会存在着滥用实名制的巨大危险。”

  对于正处于痛苦的社会转型期,民主法治等基础制度框架尚未成型,同时又遭遇信息化时代冲击的中国来说,这种警醒可谓一针见血。

  “以前没有网络的时候多好啊,想让他们怎么说就怎么说。”2008年1月,面对《南方人物周刊》记者的采访,陕西绥德县县委宣传部长的言语中满是抱怨。

  “实名制”的出现,背后是中国社会走向现代化的蹒跚背影。突如其来的网络和电信技术的革新,使得信息传播和公民的自由表达,与新技术实现了完美拥抱。而政府对信息的管控,则面临全新的挑战。

  2007年,短信和互联网,让数万厦门市民,不约而同地集体走上街头“散步”,以抗议即将降临的PX项目。

  2010年7月的一个下午,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地铁口发生千人聚会“保卫粤语”事件,而当日聚会的通知,早已在豆瓣网、广州本地青年网络社区传播多时。

  类似的案例数不胜数。像舟曲泥石流、央视新址大火以及各种矿难等天灾人祸,几乎是在事发同时,各种信息和图片即在网络上传播,封锁消息已成为不可能。

  在品尝过互联网的自由开放之甜蜜后,面对官方强势推进的“网络实名制”,中国公众中反对者众多。他们眼中,“实名制”将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泄露个人信息、妨碍舆论监督、堵塞疏导社会矛盾的排气阀……

  例如,2007年6月,厦门市政府的一次会议决定准备出台一个关于“互联网有害信息和不良信息管理和处置”的办法。该市工商局副局长田锋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办法将可能实行严格意义上的“网络实名制”——“后台实名注册,前台实名发表,必须用身份证上的名字发帖”。

  网友普遍猜测,此举与当时厦门市民利用网络“串联”,反对PX化工项目的事件有关。有评论反击说,此举意味着如果鲁迅在世,他在厦门发帖必须用“周树人”的名字,否则将违反厦门的法规。

  业内人士指出,按现有的技术手段和政府管制措施,“无论你在家里上网,在公司上网,还是在网吧上网,都很容易找到你。实施更彻底的网络实名制,只不过是为找人提供一个‘快捷键’而已。”

  2007年7月18日,一场暴雨,水漫济南市街区,网友们在舜网论坛“路路畅通”板块对暴雨的影响讨论热烈。一位名叫“红钻帝国”的网友是其中的激进派,在“银座商场进水是否有人被淹死”的问题上,她坚持认为:肯定有人死了,只不过真相没有公布出来。

  银座商场高管报警后,警方很快找到了这位23岁、在婚纱影楼工作的女孩。“红钻帝国”被以散布谣言为由治安拘留。之后,“上网发言的危险性”被广泛引以为戒。

  在此前一年,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因发送了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而失去自由。他被彭水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拘捕。经舆论关注,该案被认定为错案,但“彭水诗案”亦成为被反复提及的镜鉴。

  此后,“福建三网民案”“河南王帅遭跨省追捕案”等层出不穷的“网络诽谤案”,无不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的使用有关。“寒蝉效应”导致人们担心:个人在通讯、网络上的这种“透明化”处境,会限制发言者“随便说话”,使人主动审查自己的言论。

  “在中国,哈贝马斯所设想的那种市民社会的公共领域,主要呈现于虚拟空间。如果推行网络实名制,会不会破坏已经成形的‘意见市场’,带来思想的沉寂和单调化?”对于公众关心的“网络实名制”问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提议全社会“反复斟酌”。

  季卫东说:“如果导入网络实名制的目的不是保障微观人权,而是通过网络的限制本人认证制度,来加强政府的无限制权力,怎样能得到网民的多数支持呢?”

  不平衡的透明度

  一边是普通人越来越“透明”,一边却是官员和政府,许多本该更透明的事情还在灰幕之中

  对于目前“实名制”的不满,还在于透明度本身的不平衡。

  全国政协委员崔琳曾于2007年“两会”期间提交提案,建言推行公务用餐费用公示制和实名制,让公务招待事务接受行政审计和民众监督,被舆论评价为“惟一表达民意的实名制”。

  崔琳的举动无意间点破了这样的事实:一边是普通人越来越“透明”,一边却是许多本该更透明的领域还在灰幕之中。无论是对遏制腐败有奇效的“金融实名制”和“阳光法案”(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还是意在促进“政府透明”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中国均步履维艰。

  1993年8月12日晚,上台伊始的韩国总统金泳三突然发布总统紧急财政经济令,宣布从即刻起,在韩国境内实行金融实名制,违反者将受重罚。仅仅一个月,韩国大法院院长金德柱及检察总长朴钟吉等一大批高级官员不得不相继提出辞职。与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紧密结合的金融实名制,使得大批不法财产难以隐匿。

  遗憾的是,金融实名制在中国,仅仅船到中流,远未抵岸。

  2000年起推行的个人存款实名制,仅对2000年4月之后有效,此前既往不咎,让反腐效力大打折扣。之后在证券领域的实名制,也频频被规避,有关信息披露、市场禁入等方面的监管规则常常被视为空门。

  2010年曝出的李绍武PE腐败案即是最好的案例。

  自2001年来,国信证券原投行四部总经理李绍武,通过妻子邱利颖的名义及其控制的公司等方式,参股多家上市公司,包括在IPO前突击入股,获取了几十倍的暴利。

  被曝光的仅是冰山一角。“比如上市公司中,一些个人股东不太方便出面,只要谈妥了,就可以找人代持。”一位业内人士说,现行的监管水平和效率下,诸多不能见光的实际持股人或违规获利者隐藏在重重雾霭之后,他们的身份是否会被曝光,几乎完全被动地取决于合谋者反目的可能性。

  如果这些躲在“保护膜”之下的人物,具有某些权势资源,则即便是圈内共知的情况,他们也能安然若素。

  而中国的金融实名制并没有像韩国那样揭开大规模的弊案,学界倾向于认为,原因很大程度上源于中国缺乏相配套的“阳光法案”。

  中国目前仅在执政党的政策和纪律规范方面,制定有一些有关官员财产等事项的内部报告制度。尽管民间呼吁多年,“阳光法案”至今在国家法律层面无实质性突破。2008年开始的一些地方实践,如今看来也并没有开拓出一条“下行上效”的改革局面。

  官员个人的透明不够只是一个方面。政府的透明度,尽管有进步,但距离“阳光政府”仍然遥远。

  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曾被寄予厚望,但“纸面之法”向“生活之法”的转化仍然非常缓慢,“知情权”作为一个美好的概念,距离实际的社会生活还距离甚远。

  老百姓关心的征地、拆迁、办公招待费、公车使用等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都很难得到答案。各地纷纷出现的“信息公开第一案”中,申请政府公开的信息五花八门,但对于带有公共性质的棘手话题,通常得到的答复是:“信息不存在”、“属于内部信息”、“影响社会稳定”等。

  更有甚者,河南省南阳市青年王清依据《条例》向南阳市181个行政部门提交了七项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要求公开“三公”消费(公款招待、公车消费、公费出国)情况,在法定期限内只得到18份“牛头不对马嘴”的回复。他一度还被当地官方认为是“收集情报”的间谍而被跟踪。

  今年9月28日——国际知情权日,由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发布的《中国行政透明度观察报告·2009年度》,也证实了中国行政透明度的尴尬现实。该中心组织的课题组根据其制定的测评体系对30个省级行政单位和43个国务院下属机构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情况作出了评价,结果前者的及格率仅为40%,后者则更是低至4.7%。

  而公开不足的另一面,是保密的加剧。

  2010年修订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在保障公民知情权、解决旧法落后导致的妨碍政府透明的问题上没有大的突破,在保密方面却进一步强化,曾试图增加规定互联网和电信运营商、服务商发现、报告泄密的义务。

  尽管这一条款后来被删除,但仍增加了互联网和电信运营商、服务商“配合泄密案件调查”的规定。而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障未获得同等重视。

  种种情形之下,如今层层递进的实名制,其实效可能造成一块横亘于官民之间的“车窗玻璃”,透过玻璃——“他看你,清清楚楚;你看他,模糊一片”。

  社会透明度正解

  “在导入实名制之前,首先应该通过一些具体的制度安排落实宪法规定的表达自由,确保以实名发表言论的自由能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一边是“透明社会”的趋势不可阻挡,一边是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无从保障。

  尽管2009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中国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保护的法制仍然严重残缺,目前零星查处的罪案远未从促进现实的根本改观。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法律专家、工信部网间互联法律专家王春晖博士认为,中国目前没有专门的隐私权保护或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有关隐私保护的关联性规定散见于若干法律之中,在当今如此发达的信息社会中,“这些法律显得苍白无力,缺乏可操作性”。

  实际上,时至今日,作为公民基本权利重要组成部分的隐私权,尚未被中国的立法明确确认。

  在《民法通则》中,没有对隐私或隐私权作出直接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只是将侵犯隐私的行为牵强附会地适用有关名誉权保护的规定。

  2002年曾提交审议的《民法(草案)》在第四编“人格权法”中增加规定了隐私权。

  不过,该编的“人格权法”至今没有出台,中国的隐私权法律依旧处于残缺之中。

  目前国际上已经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借鉴国际经验,2003年,原国务院信息办(后并入新成立的工信部)就委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课题组承担《个人数据保护法》比较研究课题及草拟一份专家建议稿。在此基础上,原国务院信息办组织起草了一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

  原国务院信息办政策规划组司长秦海(现为工信部信息化推进司副司长)透露,草案将个人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邮件、健康医疗信息、职业情况、资产状况、婚姻家庭信息等等任何可以确立特定个人的信息,都列入了保护范围。

  “个人信息保护涉及的是宪法权利而不仅仅是普通的民事权利,一些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可能同时违反民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当配置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有机结合的体系。”参与立法起草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说。

  2008年,该草案已呈交国务院。不过,至今立法进程尚不明朗。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该法并未被列入,只是属于“继续开展研究论证,视情况作出相应安排”的项目。

  与“保护法”踯躅的立法进程相比,是有关手机、网络实名制的各类通知、规定、办法的突飞猛进。

  学者们指出,诸多“实名制”措施涉及公民的宪法性权利,未经审慎研讨和民主商议,也未经全国人大的立法等途径,就由各种法律层级低下的规范性文件确定,不符合相关法治原则。在权利保障措施基础未立之时,各种“实名制”的突进使得个人处于“透明人”的危虞之中。

  而且,从必要性、实效性等方面考量,很多措施也值得商榷。所谓“菜刀实名制”“洗浴实名制”等,在坊间甚至沦为笑柄,而手机、网络实名制等能否达到政策初衷也值得探究。

  例如,对于手机实名制,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张吕好质疑:治理垃圾短信所带来的效果,是否足够大过了人们要求匿名通信的隐私权要求?实行实名制后,能否杜绝垃圾信息泛滥?有没有更智慧的治理方法?

  张吕好说,问题的核心在于,实名制是一种过于沉重的治理手段,就如同要求所有人戴着自己购买的GPS实名活动,以防私人或公共场合的任何“破坏”活动,动员的范围和成本之巨难以想象,还会造成对人们选择匿名通信的自由的剥夺。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院研究员周汉华也认为,把维系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希望寄托在各种“实名制”上,是非常极端的看法。事实上,各国都在探讨更有效的管理手段,比如社区自治、技术手段的监测等。

  而且,技术革新的速度将远超政府管制更新的速度,希望通过实名制强化管理的做法,最终会落空。事实上,“目前中国推出的固网、移动网IP实名制技术,现在都已经被攻破了,手机实名制也会面临同样的结局。”周汉华说。

  一个可资例证的现象是,伴随着“网游实名制”的实施,网络上出现了类似“身份证生成器”的软件工具,上网者可以随意生成各种“实名身份”,实名制的藩篱被轻易突破。

  而对于实名制对表达自由的影响,季卫东教授说,“在导入实名制之前,首先应该通过一些具体的制度安排落实宪法规定的表达自由,确保以实名发表言论的自由能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还要确保互联网之外的公众媒体也能开放言路,鼓励实名建言的公益精神。”

  资料

  手机实名制

  目前,世界上强制实行手机实名制的国家及地区并不多,有韩国、新加坡、泰国、澳大利亚、南非等。

  韩国从2001年起,就采取一户一网、机号一体的手机号码入网登记制。韩国人买手机时必须出示身份证,然后由售货员将顾客的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输入电信运营商的中心数据库。

  新加坡要求运营商利用身份扫描系统登记用户,实施手机实名制。

  希腊国会立法于2009年6月推出手机实名制。

  泰国由政府部门发布法规,强制要求实推行手机实名。

  澳大利亚的手机付费制度与中国一样,后付费和预付费两种制度并存。对于后付费用户,已经实施实名制;对于预付费用户,从2004年起,等同实名制一样管理。

  美国的手机用户分为合同式和预付费式,只有前者才必须实名制。目前,选择合同式服务美国的手机用户约占81%。英国主要是电信运营商通过商业合同的方式要求移动用户提供姓名、住址或办公地址、Email地址等信息。

  大多数国家的手机实名制均有相关法律措施保障。如德国制定了《数据保护法》和《商业合同法》,要求手机消费者提供给运营商的个人数据必须被严加保密,没有法律授权,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否则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追究运营商的法律责任。奥地利也有《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每一份手机入网合约中,运营商都要详细承诺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并且向用户提供良好的信息保密措施。

  电信实名制本身是一项关乎重大公共利益的制度,实施前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凝聚社会共识。如2003年瑞士决定对手机充值卡实行实名制前,就经过全国性的辩论。

  网络实名制

  目前强制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极少,韩国可能是全球首个积极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

  但韩国的网络实名制既不是一步到位,也不是全国“一刀切”,而是逐步推进的。2007年6月,韩国对日访问量超过30万人次的35家主要网站开始陆续采用实名制;从2009年4月开始,将采用实名制的范围扩大到日访问量超过10万人次的其他153个网站。

  绝大多数国家是通过法律而不是靠实名制管理互联网。其立法出发点及其法规的原则内容大致相近: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优先,保障公民基本权益,重点保护未成年人,打击网络犯罪。

  比如,为了避免互联网某些内容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各国都有专门立法。美国2000年通过的《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法国1998年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德国2009年出台了旨在保护儿童的《阻碍网页登录法》。日本从2003年9月13日开始,实施交友类网站限制法,禁止此类成年人网站向儿童提供交友服务。此后。日本政府从2009年4月又出台了《加强青少年网络环境安全法》。

  本刊记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责任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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