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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创新审判调查:分权制衡 法官戴紧箍咒

来源:新华网
2010年11月11日19:02
  资料图:为继续有效贯彻落实“走进法庭听审判”活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于6月17日在西华大学公开审理了一起关系民众日常生活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为确保庭审效果、更好地引导学生参与庭审,市中院民一庭于庭前向旁听学生发放了案情简介以及庭审意见征求表。

  新华网成都11月11日电(记者肖林、陈健、许茹)“现在普遍感到头上的"紧箍咒"更紧了,不敢丝毫懈怠和违规。”成都市高新区法院法官徐永红的这种切身感受,源自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从2007年以来的一系列改革--以信息化为支撑,构建“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运行机制,实行“层级管理、分权制衡”破解“执行难”,同时配套法官考评体系、深化审判公开,强化对法官的内外监督激励。

  全面推进法院机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审判和执行质效明显提高,法官违法违纪率不断下降,得到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国家统计局成都调查队的调查显示,当地90%以上的社会公众认为,成都法院和法官的工作和形象在不断提升,司法权威被高度认同,司法廉洁获较高评价。成都两级法院涉诉信访案件不断下降,2009年度比2007年度减少50%左右。

  “司法顽疾”凸显制度缺失 “两权改革”放心放手不放纵

  当前,社会对司法公正高效和廉洁的呼声越来越高。成都中院一位法官说,任何权力的运行,都离不开监督制约,尤其是法院审判权承载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掌握着“生杀予夺”大权,一旦被滥用,将为之付出沉重的代价。

  “众多类似情况反映出,确实存在一个重大的制度缺失——对法官审判权的监督制约不到位。”成都中院监察室主任刘小鲁说。

  “权力在法官、责任在法院、压力在院长”导致容易出现“法院权力个人化、法官违纪违法风险小”和“院、庭长审判管理权边缘化,出了问题责任小”。

  “成都法院每年10万件案件,做不到件件都进行重点监管,成体系的制度化监督和制约就显得极其重要。”成都中院院长牛敏说:“既要保证"审判权"的独立行使,对法官放心放手,又要通过"审判管理权"进行制约监督,不放纵放任。”

  为此,成都中院细分界定了“审判组织”和“审判管理主体”的职责与功能,从书记员、法官、庭长到院长,在审判案件中的权限与责任都有具体的划分,并通过软件系统将这些内容动态地植入到案件的审理过程之中。在明确权责的基础上,成都中院对审判运行,建立了全面覆盖、高度透明、实时生成、即时查看、多点监察的监控体系,为审判工作的引导推进和防错纠错提供了条件。 “审判管理权”则侧重于“点、线、面”三个方面:点上管住重点案、重点环节和重点人;线上把握对案件流程的监督,及时消除瓶颈,保证审判流程的顺畅运行;面上行使对案件的综合指导,以审判长联席会等“五会”的形式,不断总结经验,统一裁判尺度。

  “两权”改革有效解决了法院内部“权限不清、职责不明、效率不高、运行机制缺失”等问题。审判质量明显提高,成都两级法院的服判息诉率稳步提高到近90%,案件被上级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率降至5年来最低,2009年审判公正指标上升到84.56分;审判效率较快提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上升到90.4%;法官违法违纪率不断下降,腐败现象从源头上得到遏制。2009年,全市法院违纪违法案件发案率、纪检监察信访率同比分别下降了37.5%和4.5%,为近些年来最低。

  分权制衡破解“执行难” 内外监督法官戴上“紧箍咒”

  法院执行传统上是“一包到底”方式——由一名法官从始至终主导一个案件的执行全过程,很容易导致工作懈怠和权力的滥用、寻租,从而出现不执行、乱执行怪象。

  为加强监督和制约,成都中院对法院执行权力进行“分权制衡,层级管理”:将执行权力和执行流程进行细分,一个承办法官不再单独承办一个案件,而是同时负责多个案件的同一个执行环节。如执行调查法官只负责财产的调查和控制,评估、拍卖法官只负责评估拍卖事项,如同企业的流水作业生产线;实行三级控权,四级审批,避免查封、冻结等权力的不行使、越级行使;通过多人合议制度等方法,将执行案件在内部全程公开,切断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通过改革,目前成都中院当事人对法院执行提出的异议大幅度减少,受理执行异议案件较往年同期下降92%。涉及执行的信访同比下降40%。执行人员被投诉率降至历史最低,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现象得到全面有效遏制。

  法官的工作业绩评价是个普遍性难题,为了防止“干好干坏一个样”,成都中院出台了《法官业绩记录评价系统实施细则》,投入运行“法官业绩记录评价系统”,电脑系统根据有关指标,对法官承办案件实时加分、扣分,据此进行评价和考评,作为法官考核、评优、轮岗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成都中院探索“完全阳光透明”的审判:通过互联网,全面向社会公开“立案排期、庭审、裁判文书、鉴定拍卖和诉讼证据资料”6类审判信息,研发了面向当事人的1对1个案信息公开系统,搭建了审判公开工作外界评价和反馈系统。全方位的审判公开成为社会了解法院、加强法官外部监督、提升法院公信和权威的一个重要方法。

  夯实司法微观基础 成都实践意义重大

  据介绍,从2008年成都市两级法院全面推行“两权”改革以来,北京、上海、重庆、江苏、广东、山东等130余家高院、中院,先后200多次到成都考察学习,大都对“两权”改革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是解决法院普遍面临问题的有效途径。

  顾培东等国内知名法学专家认为,成都中院的实践是解决当前法院公正高效和司法廉洁问题的最富基础性、也是最有效的尝试。是在微观基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发展和完善取得的重要成果,具有普遍参考价值。

  四川省高院院长刘玉顺认为,成都中院“两权”改革想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全省法院面临的普遍性问题,法院管理问题是法院面临的主要矛盾。在这个问题的解决上,成都经验非常管用。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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