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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城市规划管理:低于24米住宅楼须“戴帽子”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1月12日13:01
  记者昨日从规划局获悉,《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本月起实施。其中规定,低于24米的住宅楼,屋顶应当建成“坡屋顶”。

  “坡屋顶”就像建筑的一顶帽子,有的只是一边有“帽檐”,叫“单坡式”,有的两边都有“帽檐”,叫“双坡式”,有的甚至是“四坡式”。它的好处是美观漂亮,又可以防止屋顶违章搭建。

  据了解,在《规定》的征求意见稿里,只是要求50米以下的居住建筑应采取坡屋顶,正式稿出台后,要求低于24米的居住建筑应采用坡屋顶,24-50米的居住建筑,宜采用坡屋顶。(吕寒伟) (来源: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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