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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否认强迫签生死状 未决定是否废除

来源:新京报
2010年11月13日01:57
  连日来,一纸校方与学生签订的“自律协议书”将山东建筑大学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这个被部分学生和网民称为“生死状”的协议,究竟是学校免责的“挡箭牌”?还是对学生“安全教育”的新手段?针对质疑,山东建筑大学校方否认签订生死状是逃避责任,也否认学校强制签订协议。至于该协议是否会废除,校方称学校目前还没有决定。据新华社

  “生死状”是否强制?

  学生称后悔 校方否认强制

  记者:学生们对“协议书”的哪些内容争议比较大?

  陈凯(大二学生,化名):让大家最为不满的是,协议书的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第十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其中包括地震、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以及学生自杀、自伤等6项内容。第十一条则对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等4种情况发生的事故作出规定。

  记者:山东建筑大学在校学生两万多人,都签自律协议了吗?

  赵明吉(山东建筑大学学生工作处处长):大部分学生都签了,具体数字还没有统计。

  李子军(大四男生,化名):当时协议是班长发下来的,也没考虑那么多,既然学校让签,肯定有原因,就签了。

  方言(大一新生,化名):我也签了,当时并没有仔细看协议内容,现在听到大家都在讨论这件事,听说出了什么事学校都不负责,有点后悔了。

  记者:签这样的协议,是强制的吗?

  陈凯:我们专业200多人,基本都签了,而且代签都不行,要自己签。

  杨先永(山东建筑大学党委宣传部、统战部部长):这是学校学生工作处开展的一项大学生安全教育活动。网上说学校强制学生签协议,这并不是事实,学校没有强制学生签协议,也不会因为学生不签协议处罚学生。

  记者:怎么看学校让学生签这样的协议?

  李子军:一些学生认为签不签协议,出了事,该学校承担的责任学校不可能不负责。但还是有部分同学感觉不安,因为报纸曾多次报道一些学校推卸责任,让人特别难受、特别寒心。

  校方是否故意逃避责任?

  校方称他们爱学生爱孩子

  记者:学校为什么要与学生签订自律协议?出于什么考虑?

  赵明吉:“自律协议”是学生工作处和学生签订的,目的为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签订协议是安全教育的一项活动,学生可以参加,也可以不参加。

  记者:网上有猜测,称签订自律协议,与此前学校发生学生自杀事件以及近期出现的学生打架事件有关,是这样吗?

  赵明吉:自律协议从酝酿到出台,时间很长,与学生打架没有必然联系。

  杨先永:今年暑假学校出现过一起学生自杀事件,但这是特例。事情已过去一段时间,与自律协议本身没有关系。

  记者:有人认为,“自律协议”有选择性地摘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内容,只写学生责任,没有摘录学校责任,有逃避责任嫌疑。

  杨先永:自律协议制定,纯粹是为了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它不是法律法规。如果真出了责任事故,肯定不会按照协议操作,国家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怎么能逃避责任?学生是我们的孩子,我们比其他人更爱我们的学生,学校和学生不是对立面。

  “生死状”是否违法?

  校方称符合法规

  记者:山东建筑大学签订自律协议,从法律角度看妥当吗?是否违法?

  杨先永:网上所谓的“生死状”言过其实,大家都关注的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完全是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原文,协议的精神和原则是合法的。

  记者:引起争议的自律协议会不会作废?没有签的是不是要继续签?

  赵明吉:大多数学生还是拥护支持的,部分同学可能有顾虑,这也可以理解。这只是一个活动,学生不签,学校也不会强制。

  杨先永:至于会不会终止或者废除,学校目前还没有决定。虽然这项工作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样工作的方式方法值得商榷,安全教育也可以通过其他更有效的措施,而不一定要用签协议进行。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山东建筑大学签自律协议,与河北大学“封口令”性质一样,都是学生权益受到侵害。如何维护学生权益,应把其纳入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改革,让学生成为平等权益主体。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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