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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原检察长赵德军受贿200余万元获刑13年

来源:人民网
2010年11月13日15:00
  近日,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赵德军受贿案由兵团农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赵德军因受贿208.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赵德军原系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厅级),曾任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市国家安全局局长、市政法委副书记等职,今年8月30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9月8日被逮捕,9月30日提起公诉,10月27日此案在农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1996年1月至2009年6月,赵德军在担任克拉玛依市国家安全局局长、市政法委副书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期间,利用主管查办案件、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6次收受黄某某、王某某、刘某某现金,合计208.5万元人民币。据此,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赵德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受贿赃款208.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判决后,被告人赵德军表示认罪,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 (来源:《新疆日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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