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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安改革:用提升级别换警力下沉可行得通?

来源:新京报
2010年11月14日01:36
  11月15日,河南将在各省管辖市全面推行撤销城市公安分局的改革。据当地官员称,这一被誉为“将改写中国公安史”的改革,旨在解决公安机关大量警力长期浮于机关、基层警力严重不足的弊端。(《新京报》11月13日)

  这一场改革为何少有阻力?就是因为通过改革不触及官员利益,使得大批官员的官位和待遇得到保证,更有一大批官员通过改革得以升官。据报道,过去郑州市10个分局,局长和政委都是副处级官员,副处级官员一共20名。现在设了29个副处级的派出所,副处一下子增加到58个。同样,改革后的科级干部肯定也比原来翻倍了,新成立的新乡东街派出所共有警员131人,副科级以上的岗位有51人。

  那么,官方所谓“没有提拔一个干部”是什么意思?原来是“现在没有提拔一个干部,增加的位置都空着”。就是说,现在是按照原职务对号入座,新增加的岗位缺人的,还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反正“官位资源”已经到账,随后还是会安排落实的。

  当体制改革靠官位赎买,其效果也就值得研究了。难道警察的编制在分局就是警力上浮,编制在派出所就是警力下沉?一个派出所警员131人,副科级以上的岗位有51人,难道一个警察在分局做官就不行,在派出所做官就是下沉了?这只能理解为“官位下沉”吧?

  假如把河南公安改革的模式用到行政体制改革上,我们可以撤销市管县,但办法是,把所有的县都升格为市级,把乡镇都升格为处级,于是市级、处级、科级干部立刻就会增加若干倍,各级官员肯定也会欢欣鼓舞的,这样的改革求之而不得,哪里会有丝毫的阻力?只可惜人民头上又会增加多少官,纳税人又要多花多少钱啊。

  殷国安(干部)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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