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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馆长被诉抄袭遭索赔 举证称“被署名”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11月15日15:07
  中广网北京11月15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因姓名出现在抄袭文章的作者栏中,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被诉剽窃,遭索赔100万元。范迪安向媒体出示证据,以证明自己是“被署名”。
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网站)

  起诉范迪安的是自由撰稿人黄以明。2006年3月,台湾艺术家萧长正在中国美术馆举办个人雕塑展,在宣传过程中使用了黄以明评论萧长正的文章《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却未署名。2006年8月,两家网站发表了署名为范迪安评论萧长正的文章,通篇抄袭《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黄以明为此起诉范迪安、萧长正侵权。而范迪安称他从未投稿,是“被署名”。 11月8日,此案一审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黄以明向法庭提交了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的《生活报》,该报于2006年8月13日率先刊登了署名范迪安的涉案文章,后被多家网站转载。
自由撰稿人黄以明(图片来源:中国价值网站)

    开庭结束后,范迪安立即致函《生活报》要求说明情况。11日,得到的《生活报》复函。复函称,经报社调查,署名范迪安的涉案文章“并非范迪安先生向本报投稿,而是当时的版面编辑从艺术类网站转载所得,非本报首发”。

  范迪安说“我不知道到底是谁在冒用我的名字发表抄袭文章。”同时指出,中国美术馆当年只是提供了萧长正雕塑展的场地,并非展览主办单位,展览宣传中使用涉案文章与他无关。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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