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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公司称交350元能当演员 并无拍摄资质(图)

来源:大江网
2010年11月17日14:36
南昌市龚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页面
南昌市龚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页面

龚氏传媒与大学生签订的合同
龚氏传媒与大学生签订的合同

  很多大学生都心怀一个演员梦,不过,现实中的演员工作与梦中的光鲜富足有着太大的区别。日前,一群在校大学生向本报记者投诉称,他们看到了招聘演员的广告后交纳了一笔费用,成为了签约演员,但并没有得到多少拍戏的机会,得到的报酬也与想象中的差距甚远。由于对签约公司的实力表示怀疑,签约的大学生以上当受骗为由,要求公司退款解约,至今仍有演员未能拿到退款。

  记者调查发现,这家签约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国内广告代理和制作,其法人代表也直言未获得影视剧拍摄的资质。经记者协调,该公司同意退还之前向演员收取的费用,并全额支付演出报酬。

  投诉:交350元签合同当演员

  2010年,南昌某高校学生小刘在浏览网页时,看到一则南昌龚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龚氏传媒”)招聘演员的信息。“通过面试后,我和其他一些演员被安排参加培训,每个人交了65元钱,没有开收据和发票。”小刘说道,“培训只有一天的时间,请了两位老师过来,当天晚上就安排两个人一组,进行情景剧的模拟表演。”

  培训结束后,小刘获得了和龚氏传媒签约的机会。“当时要求我们每个人先交350元管理费,说交了钱就能签合同,合同期满后返还给我们。如果因个人问题违反合同,合同期满后这笔钱就不予退还。因为看到会签合同,我们都交了钱。”

  一位大学生向记者提供了他和龚氏传媒签的《演员聘用合同》。合同上称,龚氏传媒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文化传媒产品制作资格的文化传媒产品制作单位,最低保障签约演员一年至少出6部担任配角的作品,配角报酬为每集100元,剧情拍摄完毕之日支付。

  纠纷:拍戏承诺难兑现

  演员与龚氏传媒之间的“蜜月期”只有短短几个月。用他们的话来说,经过几个月的观察,他们对龚氏传媒是否能履行合同深表怀疑。

  小郑于今年3月份与龚氏传媒签订了合同,不久后他就拍摄了一部名为《心急吃不了热豆腐》的短剧。“这是我第一次拍戏,我在里面演个小混混。说配角是100元一集的报酬,实际上我只拿到了80块。之后我就再没有接到过其他的戏。”

  两个月后签约的小曹也声称只接到了一部戏。“那是一部名叫《女女男男》的情景喜剧,他告诉记者,他在这部喜剧中只是一个配角,但他拍摄结束后一直没有拿到报酬,因为“自己是来客串演出的”。“据说后来这部剧没做成,反正我没看到这部戏播出过,更没有收到一分钱。”

  更多的演员没有得到“拍戏”的机会,他们只是拍摄了自己的个人视频,之后就难见摄像机一面。演员们表示,龚氏传媒公司很少推荐角色给自己,他们也没看到该公司有任何拍戏的资质。

  10月中下旬,开始有演员在网上发表“攻势传媒(即“龚氏传媒”)欺骗求职大学生”的帖子,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演员因为“接不到戏”,找到公司要求返还350元,提前终止合同。“公司要我先写一个道歉信,说我发布的一切对公司不利的信息都是虚假的,否则不退钱。”小刘称,她写了好几份“说明材料”交给公司,最终拿到了公司的退款。“其他人也有写道歉信的,但并不是写了的人就拿得到钱。”

  调查:龚氏传媒未获影视剧拍摄资质

  “公司网站近期变更,敬请关注!”在演员提供的龚氏传媒网站主页显著位置,写着这样一行字。网站中仍然可以找到演员招聘、拍摄通告等信息,最后一条信息——《女女男男》的发布时间为2010年6月10日,内容为“每周3集紧急制作中,欢迎大家踊跃参与”。

  “我们的公司是经过正规注册的公司,我们有拍摄和制作广告的资质。”龚氏传媒法人代表龚吉珑向记者出示了该公司的经营许可证,上面记录的公司登记注册时间为2010年3月15日,经营范围是国内广告代理、制作。“目前我们公司的演员合同还没到期,他们还有出演作品的机会。”

  至于拍摄影视剧作品,他坦言并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拍摄影视剧需要注册资金300万元,要求也很严格。我们自己没有实力拍摄,主要是向其他影视剧组推荐我们的演员,为演员提供饰演角色的机会。”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演出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或从事演出居间、代理、行纪,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的演出经纪机构,以及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从事文艺表演活动的文艺表演团体,都必须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不得从事演员签约、推广、代理业务。

  尽管与演员们签订的是《演员聘用合同》,但龚吉珑并不认为自己存在超范围经营,或者未获得资质就从事演出组织等经营活动。“我们拍的戏一部都没卖出去,而且我们以后不会组织影视剧拍摄。我们只从事广告拍摄和制作,我们的签约演员也只拍广告。”

  结果:承诺全额退款并支付报酬

  据记者了解,曾有演员向工商部门投诉龚氏传媒的相关问题,南昌市东湖区工商局董家窑分局的工作人员对该公司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要求该公司返还向演员收取的费用。

  “要求退钱的演员大概有20人,目前我们已经退还了七八个演员的钱,其余的演员我们也愿意全额退款。”龚吉珑说道:“其实有的演员我觉得很有希望,我做了挽留,没有全退钱,希望他能再考虑考虑。但是我不会强行留谁不准走,只要坚持要解除合同的,公司肯定一分钱不少全额退款。”

  由于部分演员已身在外地,龚氏传媒表示演员可以电话告知银行账号,并说明解除合同的原因,7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理退款。“如果演员发表了对公司不利的言论,给公司造成了负面的影响,我们希望他们在退款时能做出澄清,不过这不是强制性的。但在退款时,一定要写一个收款说明给我们。”

  文/图 记者陶琪

(责任编辑:new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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