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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省长吕祖善回复网友3条留言(图)

来源:人民网
2010年11月18日11:31
  【网民留言】

  亲爱的领导:

  您好,我们是金华市骆家塘垃圾中转站附近居住的居民,骆家塘垃圾中转站位于几个居民小区的中心地带左右前后紧邻住户仅2到4米,规划相当不合理。十几年来,几个小区的住户每天都在为垃圾站承受着痛苦与煎熬。我们想和谐,可大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不作为,让我们和谐吗?请领导重视一下。不要逼老百姓走向于政府对立。

  附近小区居民代表签名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你在网上给吕省长留言,反映骆家塘垃圾中转站搬迁的问题收悉,经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骆家塘垃圾转运站建于上世纪90年代末, 是为附近居民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而配套建设的环卫设施,该垃圾转运站已经纳入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区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其规划和建设符合法定程序。建站初期,中转站周围很少有居民居住,但是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大,居民建房增多并越来越靠近垃圾中转站。目前,该垃圾转运站承担着骆家塘社区垃圾收集和转运任务,每天转运垃圾3-4车,每车运输垃圾约3吨左右。目前,该垃圾转运站生产点和最近居民住户的直线距离都在20米以上,符合建设部垃圾转运站建设规范。但是,由于垃圾转运站建设时间较早,使用的设备较落后,在运行中 确实对附近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市人大代表也曾连续几年提出议案,要求尽早搬迁垃圾转运站。

  为了解决整个城北区块垃圾转运问题,我局于2005年上报市政府,要求在五星公园内规划建设压缩式垃圾转运站。五星公园垃圾转运站建成后,可将骆家塘社区及附近的垃圾运到新转运站转运。市政府对此专题进行了研究,下发了抄告单,并且落实了建设资金。但是,由于五星村附近村民的反对,规划部门一直无法落实垃圾转运站的规划定点,至使垃圾转运站一直无法开工建设。2008年初,经过我局和婺城区政府的多次沟通和协商,五星公园垃圾转运站选址问题终于得到解决。2008年底,市环卫处完成了五星公园垃圾转运站建设的所有前期审批手续,2009年初,公园垃圾转运站委托五星村建筑工程队负责施工建设。施工过程中,多次遭到村民的阻挠施工,已经建好的基础和围墙也被推倒,最后不得已被迫停工。我局曾多次上门与五星村协调,但是由于村民提出的无理要求无法满足,至今无法开工建设。目前我局仍然在积极做工作,希望村民能顾全大局,不要阻挠施工建设。

  二、处理意见

  在五星公园垃圾转运站未建成投入使用前,骆家塘垃圾中转站仍然要承担馨园小区、世纪花园及骆家塘社区范围内的垃圾收集和运输任务。我局已经要求市环卫处采取以下措施,最大限度地加强现有垃圾转运站的管理:

  1.每天清洗转运站设备和地面,保持垃圾转运站内部环境的整洁,并做好消毒和灭蝇工作。

  2.推迟垃圾转运站的运行时间, 垃圾运输车不准进入小区调头,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与馨园小区物管联系,由市环卫处出资将馨园小区北门(垃圾转运站对面)封闭,留一小门供居民出入,晚上小门上锁,防止小偷进入,确保小区的治安安全。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环卫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奉献,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你们的理解和支持,为共同维护好金华城市的环境卫生作出努力。

  金华市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吕省长

  您好

  上虞市驿亭镇贾家村近百亩山林被毁,国土流失十分严重!经上虞市人民政府网站投诉后,农林部门的回复竟是:只有一亩多茅草山被毁,十几颗树被盗!事实都摆在那儿,明显的保护伞行为!望吕省长您在百忙之中抽一点时间督促上虞市农林、国土部门严肃彻查此事,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你好!你在互联网上给吕省长留言,反映的“上虞市驿亭镇贾家村大片山林被毁”问题收悉,经我市调查,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获悉你的留言后,我市十分重视,立即组织上虞市森林公安局于10月12日到贾家村进行了实地调查,你所反映情况基本符合事实。事实情况是从去年以来到今年4月,贾家村前岙水库东面、南面两座山林因个人承包种植杨梅,共有200多亩山林范围内的林木被砍伐。

  二、处理意见:上虞市驿亭镇贾家村前岙水库东面山林原为驿亭镇贾家村贾益炯于2009年5月份承包,在承包期间贾益炯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林木蓄积为25立方米,被上虞市公安局刑事立案侦查,该犯因经济问题在逃,现正网上追逃。前岙水库南面山林被驿亭镇杨溪村吕建明从2009年10月开始承包,吕建明承包后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林木蓄积达88立方米,被上虞市公安局刑事立案侦查,现已移送检察院。今年4月19日,原贾益炯承包的山林转由曹娥街道一村方建华承包。方建华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4.4立方米,被上虞市农林渔牧局处以行政罚款4630元。

  上述违法犯罪行为被查处后,我市己督促上虞市农林渔牧局和有关乡镇、村级加强护林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上虞市人民政府

  2010年10月26日

  【网民留言】

  话题发生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开发区街道王浜头村),我们村原是粮食产量很高的村,由于前年,我们村书记把公路边的农田全部卖出个给一个有钱老板,还在农田上建造了小型别墅买给了附近的村民,还留一部分建造了办公大楼和很多门面,老的办公大楼被买了,当时只是审批了建老年活动室而已,据我所知这些办公大楼和出售的小别墅到现在没有审批! 老办公大楼的后面也盖起了房子,都是没有经过审批,而我们村里的老板姓建一点民房都被强拆了,同样是违章,为什么不一视同仁呢 。 最后我想想,如果真的为了是建老年活动室那该多好,也许我还会称赞这位村领导,可玩玩没想到仅是为了做生意才买出土地的。 希望更多的网友来帮我评论一下,不要再让像这样把国家的农田流失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cxjznhc185:

  你好!你在互联网上给吕祖善省长留言,反映的相关问题收悉,经有关单位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1、关于村书记非法卖土地给开发商,用于建造别墅卖给附近村民,非法建办公楼和店面

  你反映的地块位于王浜头居委会长洪公路南侧,该地块于2007年4月29日经长兴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批准立项,项目名称为王浜头居民委员会公用服务设施工程,用于建造村医疗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图书室及村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该地块于2007年6月5日经县第十四届政府第三次规划例会同意选址,用地面积约14亩。项目已于2009年l月31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农转征收,用地面积0.9443公顷,农转征收批准文号为浙土字A[2008]——0359。2009年12月12日经长兴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供地,供地批准文号为长土(供)字[2009]146号。目前,该项目按总布图规划布置,已建造完毕。居委会办公大楼已投入使用,老年活动中心、医疗服务中心还未投入使用,为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有少部分临路店面和一幢房屋出租给村民使用。

  2、关于老办公楼被卖并建房

  王浜头居委会老办公楼是该居委会90年代初在原王浜头小学校址上建造,当时由于集体经济比较薄弱,该办公楼由村集体和村民合资联建,建成后一至二层由村民经营使用,三层为居委会办公室。2004年由于长兴至洪桥公路拓宽,办公楼整体北移50米,原王浜头小学土地除办公楼占地外还有300平方米,居委会拆除了该处原有老校舍,作为停车场使用,2009年王浜头居委会由于新办公楼己建,原办公室(老办公楼第三层)和停车场300平方米经居民代表大会商议,以招标形式处置,经投标被王浜头居委会社员余淦良取得。余淦良取得后利用300平方米存量建设用地(停车场)建了一幢三层楼(该地块南西北三侧均是房屋、东侧是道路),建筑面积约750平方米,均是厂房设计,欲从事家庭服装加工,己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由于建房处隐蔽,巡查人员未曾发现,居委会也未及时上报。因此,该建设未取得相关用地手续。

  3、关于村民违章建房被拆,对其他违章建房却区别对待

  今年上半年,县政府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农村农房建设专项整治活动,当时王浜头居委会有少数居民存在违法建房情形,根据县政府文件要求,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府组织对既不符合建房条件,又不符合规划,且情节严重的违法建房户实施了强制拆除。对此,大部分居民都是支持的,极少数被强拆户心中有一些不满情绪,还需要下一步做好工作。

  二、处理意见

  1、王浜头居委会现办公楼及公用服务设施用地是经依法批准,且按规划设计建造,虽有少部分用于出租,但并没有您反映的未经批准的情况。

  2、居委会老办公室经居委会招标处置后,竞得户余淦良未经批准进行厂房建设,县人民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查处。查处后,如能完善相关手续的将及时予以完善。

  3、对在上半年农房建设集中整治活动中被强制拆除的农房,将进一步做好解释说服工作,以消除对政府的误解和不满。

  长兴县人民政府

  2010年10月29日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责任编辑: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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