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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窃听产品泛滥 号称可以复制手机卡监听通话

来源:重庆商报
2010年11月19日08:15
马先生收到的克隆手机卡短信 记者 张永波 摄
  “只要说出手机号就可复制一张手机卡,能监听、监看到机主的电话和短信。”近段时间,很多人都收到这样的匿名短信。真能凭号码复制手机卡监听机主通话?记者通过调查发现这是骗局,目前已有不少市民汇款买卡上当受骗。

  个案:发现被骗遭受威胁

  住在江北的马先生和女友谈恋爱三年了,近来常常觉得女友行为有些可疑,例如常接到神秘电话和短信。

  正当他为此苦恼时,9月13日,他接到一条广告短信,内容是“想监听商业对手、或者她(他)通话、短信内容吗?只需给我一个电话,克隆一张卡,轻松搞定”。马先生喜出望外,当即按照短信提供的电话号码和对方联系。

  一个说普通话的年轻女人接了电话,女子在电话里告诉马先生,她是浙江一家科技公司的经理,名叫王丽娜(音),开展手机卡克隆业务已两年多了。马先生只需提供手机号码,并给指定账户汇2800元,就能监听爱人、上级、同事等任何人的电话。经协商约定,马先生先给对方汇去了1800元,余下的1000元等马先生在手机上看到女朋友的电话后再付。

  “她告诉我,只要在监听时不出声,就不会被对方发现。”马先生说,王丽娜称复制好的手机卡和普通手机卡一样,装在手机里就能使用。只要女友和别人打电话,复制卡就可以同时听到谈话内容,还可以收到女友的所有短信。马先生就把女友的电话号码告知了对方,并答应第二天等对方把手机卡克隆好后就付余款。

  第二天中午,马先生正约女友吃午饭,突然接到王丽娜的电话,称手机卡已复制好,要他马上汇款到指定账户。王丽娜电话刚刚挂上,马先生的电话又响了,拿起来一看,居然是女友的电话号码。“当时女友正在我面前接电话,我手机上显示的号码和她的一模一样。”马先生说,他赶紧接起电话,说话的却是王丽娜。“如果真的是复制卡,我应该听到女友通话,但说话的却是王丽娜。”

  正当马先生犹豫该不该汇余款时,王丽娜开始不停地给他打电话催款。“我担心是骗子,就不敢汇款,她就开始在电话里威胁我,要告诉女友我复制了她的电话卡。”马先生称,两个月来,每天都有不显示号码的电话不停拨打他手机威胁催款。最后,对方真的把此事告诉了女友,女友觉得尊严受到伤害,明确提出了分手,马先生后悔不已。

  调查:手机窃听产品泛滥

  根据马先生提供的手机号码,记者拨打过去,却被告知对方已欠费停机,该手机号码属地为浙江省丽水市。

  随后,记者通过网上搜索引擎找到了一个福建厦门的电话号码,一个自称罗经理的男子表示他能提供手机卡复制业务。“我们公司是正规大型企业,在通讯行业做了15年。”他称,所在公司在全国各地都有分公司,只要在指定账户汇入1600元后,当天就有业务员送货上门。“我们在重庆的业务开展得很好,至少有上千人在我们这里买了监听卡。”并不停向记者索要需要监听的手机号码。

  在淘宝网上,记者看到关于手机窃听的商品有1600多种,价格从400元至2000元不等。

  专家:只能修改来电显示

  克隆手机卡真的可以监听他人通话吗?昨日,记者采访了中国移动重庆分公司从事技术研发的黄先生。

  “知道GSM原理的人都知道这是不可能的,任何技术都不能只根据手机号码复制手机卡窃听。从理论上说,手机卡可被复制,但这并非易事,手机卡芯片有多重保护程序,每张卡对应一个号码,要复制也必须参照原卡。”黄先生说。

  对于马先生为何接到一个和女友电话号码一样的电话,黄表示,目前市面上有一种“改号软件”,可以把来电显示修改成任意手机号码。对方很有可能是利用这种软件,把来电显示修改成客户要求复制的号码。“其实这些电话号码都是虚拟号,并不是说对方真的复制了手机卡。”

  警方:窃听产品买卖犯法

  警方对此明确表示,窃听产品不容许在市场上流通和销售,买卖双方都违法,而这类诈骗通常是异地团伙作案,破案难度大,提醒市民千万不要轻易给陌生人汇款,如果发现上当受骗,请及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特别提醒

  多给对方留点空间

  重庆尚悦心理咨询中心首席心理咨询师罗练认为,情侣之间的感情本是建立在双方信任的基础上,通过买卡监听另一半的人,通常是出于一种猎奇或者怀疑的心理。这种人首先表现出对自己不信任,担心把握不住对方,才想要掌握到另一半的一举一动。此外,也有可能是对方出现经常说谎,给自己造成不信任的感觉。但是任何人都有自己隐秘的空间,一旦这部分被侵犯,可能破坏整个感情生活。他建议,情侣、夫妻相处的时候要适当给对方留一些空间,学会包容和信任,不要探究对方最隐秘的生活。

  相关法律

  按照《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器材。同时,《刑法》还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非法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非法使用窃听器材盗窃其他单位或个人商业秘密的,依照《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须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非法使用窃听器材侵害他人隐私、名誉权的,须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本组稿件由记者 廖娴雅 采写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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