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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垃圾围城市民当有所为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11月20日01:30
  身为现代社会的公民,也应意识到,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公民有享有美好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垃圾分类,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

  或许在不远的将来,北京人扔垃圾不像原来那么自由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开始公开征集意见。

  “草案”最引人注目之处有二:其一,生活垃圾要分类投放计量收费;其二,不分类扔垃圾还要被罚款。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得看看这个“生活垃圾管理”的新规矩要成的是什么“方圆”?一句话,就是做到垃圾分类。那么,为什么要实行垃圾分类?也是一句话,这是解决“垃圾围城”难题的唯一出路。

  现代社会的公民,环保意识、维权意识大大增强。比如看到身边的工厂向空中排黑烟、向水里排污水,会立刻向政府举报。无疑,这是值得赞赏的。同时,身为现代社会的公民,也应意识到,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公民有享有美好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垃圾分类,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

  猜一猜,上海世博会期间,当地媒体议论最多的馆,是哪个?既不是投资最大的沙特馆,也不是队伍排得最长的石油馆,而是——台北馆。台北馆展示的,正是他们垃圾处理的成就。这个成就,每个都市人都会感到震撼:2000年,台北实施垃圾处理费“随袋征收”政策。当年,家庭垃圾量为2970吨,2009年为1009吨,减少了67%;资源回收比例则从2.4%提高到45%。原计划到2020年达成的“垃圾零掩埋”目标将提前到今年完成。上海的每一张报纸都在问:台北做到的,上海做得到吗?

  垃圾分类做得好的,还有许多国家。垃圾分类的巨大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怎样才能做到?

  北京市就垃圾分类立法,是必须要走的第一步。

  收费,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减少垃圾的总量;罚款,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市民的扔垃圾行为。这些,都是必要的,但是还远远不够。真的要做到垃圾分类,真的要像台北一样实现“垃圾零掩埋”目标,就必须要做到人人知晓垃圾分类的大好处。手段只有一个,就是教育。

  台北的经验是“小手牵大手”。1991年,先在小学推行垃圾分类教育,最终让垃圾分类的理念深入人心,成为生活习惯。9年以后,推出垃圾处理费“随袋征收”政策,可谓水到渠成。

  难忘曾在日本大阪公园里看到的场景:一个正在蹒跚学步的男孩,在爸爸的指导下,把一个矿泉水瓶一分为三:瓶身、瓶盖和塑料纸,然后扔进不同的垃圾桶。什么时候,我们在北京也能随处看见这样的场景,实现垃圾分类甚至是垃圾零掩埋的目标,就可以期待了。

  台北馆馆长陈庆安先生说,台北市实现“垃圾零填埋”,市民是最大的功臣。如果有一天北京实现了同样的目标,那么,最大的功臣也是北京市民。

  见昨天A13版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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