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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要保值,怎样投资需要专门法律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1月22日07:04
  今年2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曾透露,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共受托管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346.12亿元,年均收益率为18.9%。不过,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基本养老金的投资收益连CPI都没有跑赢。这一现象已经引起政府关注,据了解,人保部基金管理司和人保部养老保险司已共同起草一份“管理办法”,其核心意图,是希望从制度层面解决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难、保值增值难的问题,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构建主体框架(11月21日《华夏时报》)。

  据有关资料显示,近年来全国清理回收挤占挪用社保基金数百亿元。一向被认为是百姓“养命钱”的社保基金,在一些人的眼里,只要有了“过手”的条件,就决不会放过“捞一把”的机会。当前社保基金的管理权和经营权都属政府部门,如果没有明确的制约机制,就很难避免利益地方化、部门化现象的发生。

  而从另一方面看,如果社保基金总处于沉淀状态,客观上又会存在一个保值的难题。在银行存款利率低于物价指数的今天,靠利息增值显然已成空谈。社保基金的“含金量”越来越低,必然使经济规律与“养命职能”形成巨大矛盾———如果社保基金仅限于“看守与消耗”,基金就等于一天天在贬值;如果想让基金保值增值,就必须走投资这条路,而任何投资又会有风险。别的投资风险,都可以以“交学费”的名义来开脱;而百姓“养命钱”投资,人们又很难接受这样的理由。

  基于上述原因,现行的社保基金,就需要一部专门的实体法,对其法律地位、监管主体等予以明确,对操作层面的征缴、管理、支付、运营等行为进行规范,并对社保基金的投资保值行为作出制度性规定,让管理权和经营权有效分离,并要设定“不损本金”的底限等。此外还应明确,以国有背景推出的稳定性较高、具有多重正面效应、全社会予以公认的较好投资产品,应该优先考虑社保基金的投资需要。

  北京马龙生读者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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