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缀满钻石的金色项链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1月24日07:50
  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中,法律格言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起着推动社会进步和法治发展的巨大作用。它们微言大义,表述着既定的法律原则或命题,凝聚着历史长河中沉积下来的法律智慧,致广大而进精微,散发着哲人先贤思想的耀眼光芒,照亮了西方法律文明的不朽进程

  冯玉军

  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中,法律格言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起着推动社会进步和法治发展的巨大作用。它们微言大义,表述着既定的法律原则或命题,凝聚着历史长河中沉积下来的法律智慧,致广大而进精微,散发着哲人先贤思想的耀眼光芒,照亮了西方法律文明的不朽进程。

  穿透黑暗的智慧光芒

  有许多法律格言在古希腊、古罗马、中世纪、文艺复兴、近代启蒙运动、资产阶级革命以及当代等各个历史时期都有如警世木铎,起过振聋发聩的巨大作用;也有许多法律格言分别代表着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批判法学、政治法学等不同学术派别的真知灼见和现实诉求,折射出人类法律生活的无比复杂性与丰富性;更有许多法律格言广布于宪法、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各个部门法域,语词考究、意蕴深远,经过长时期的历史检验之后成为经典,为万世传诵。

  如何看待这些经典的法律格言呢?这让我联想起英国当代著名法哲学家H.L.A.哈特对美国最伟大的法学家温德尔·霍姆斯的名著《普通法》发表评论时说过的话,“这部著作就好像项链,它由一根细线令人吃惊地将许多璀璨的钻石串在一起。钻石就是对普通法卓绝之处的奇妙洞察及其动态发展的细致阐说;它们在法律思想表面的稳定与清晰之下闪烁着穿透黑暗的智慧光芒。”

  本书作者精心挑选和赏析的法律格言,正是这样一些钻石般的警言妙句,其表述精辟而含蓄、语词简洁而深刻,按照学派人物和历史演进的顺序,整齐地排列在一起,结成一个缀满钻石的金色项链,晶莹璀璨、光彩夺目。

  精彩纷呈的法律格言

  从柏拉图:“人们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就像是最野蛮的兽类一样。”到托马斯·阿奎那所说:“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再到米兰主教安布罗斯斥责狄奥多西皇帝所言:“任何人,即使是罗马皇帝,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从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西方传统中固有的超越世俗政权的高级法思想,其基本含义是指:人类社会内在地要求合乎理性的生活,世俗法律必须体现人类的共同善德和福祉,没有人可以一己之私凌驾于体现此种价值的法律之上。

  从洛克“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到孟德斯鸠“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再到黑格尔“法的体系是实现了的自由的王国。”这三个启蒙思想家对法律的本质与核心价值的剖析均指向了同一个词汇自由。他们认为,自由是在一个人所受约束的法律许可范围内,处置和安排其人身、行动、财富及其全部财产的主体意志,追求自由是人类的本性,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他们指出,缺少自由的法律,往往会沦为暴政;缺少法律的自由,则又会导致社会混乱和无序状态;法律在哪里结束,专制就从哪里开始。毫无疑问,理论结合实际,认清自由在法律制度和人类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是解读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社会契约论、民主思想、共和观念、代议政府以及公民社会理论的一把钥匙。

  再以西方圣贤对“法治”的定义为例。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中说:“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尽管这段话没有、也不可能说明究竟何谓“普遍的服从”、何谓“制定得良好”,但它已经从逻辑上粗略地勾画出了法治的形式要件,给人们提供了判断法治与否的起码指标,只是其实质内涵还需要人们通过社会实践和制度构造来赋予。美国现代法哲学家朗·L·富勒认为法治是法律内在德行的一部分,他指出:“法治的精髓在于,在对公民采取行动的时候,政府将忠实地适用规则,这些规则是作为公民应当遵守并且对他的权利和义务有决定作用的规则而事先公布的。”该格言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有助于从整体上理解法律的内在德行,对人们理解究竟何为“法治”提供了很好的参照视角。正是在此种认识的基础上,富勒提出了法律制度具备法治品德的八大要素:一般性、公布或公开、可预期、明确、无内在矛盾、可遵循性、稳定性、同一性。我国学者夏勇结合西方法律传统和总的思想倾向,将法治的要素进一步表述为普遍的法律、法律为公众知晓、法律可预期、法律明确、法律无内在矛盾、法律可循规则、法律稳定、法律高于政府、司法威权设立、司法公正十个基本规诫。

  在漫长的外国(西方)法学发展史上,积淀流传下来的经典法律格言有如恒河沙数,据学者统计仅使用拉丁语记述的罗马法谚和英美法谚就有五千个之多,很难在一本书中全部网罗。而如果将格言或拉丁法谚简单罗列,不予解析说明,又难以满足一般读者的智识需求和求知欲。故此本书作者按照“信、达、雅”的通译标准,从众多的经典法律格言里精心选编了其中的277条,条分缕析,要言不繁。举凡“法理学格言”163条、“宪法与行政法格言”22条、“刑法格言”15条、“民商法格言”28条、“经济法格言”14条、诉讼法格言25条,“国际法”10条。考证语句确当,追溯格言出处、查明前后文意、揭示理论背景、探求作者原意,阐发其实践价值,力求为普通高校大学生、研究生、法律实务人员和社会公众了解法律传统、增进法学理论知识、活学活用法律格言提供一个重要参考。

  (《寻找法治的力量:外国经典法律格言赏析》,冯玉军著)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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