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京11月24日电(记者赵京安)江苏省政府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省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生活通知精神,根据省情出台的15条相关政策措施。
今年以来,受通胀预期增强、货币流动性过剩、灾害性气候、国际原材料价格变动等因素影响,江苏省居民消费价格涨势不断增强。1—10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累计上涨3.5%,食品类价格和居住类价格大幅上涨是CPI不断冲高的主要原因。
为及时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11月22日罗志军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分析当前物价形势,专题研究江苏贯彻国务院“16条”调控政策、稳定市场价格相关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从稳定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按照全面贯彻中央精神、充分体现江苏实际和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的要求,江苏省政府23日出台了《关于贯彻国务院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采取包括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保障农夫产品供应、确保化肥生产供应、煤电油气供应、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规范各种收费行为、加强监测预警和市场价格监管等在内的15条价格调控监管措施。
根据江苏省《通知》,全省将落实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根据价格指数上涨情况,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特殊困难人群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财政有困难的地区,由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按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学生食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进行补贴。各级教育部门在确保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质量的前提下,保持其价格基本稳定。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在落实低保标准增长机制的基础上,健全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江苏采取大中城市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今冬明春将新增蔬菜种植面积150万亩,全年突破2000万亩。
(责任编辑: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