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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借政府万元修路费 讨债10多年成糊涂账(图)

来源:现代快报
2010年11月24日10:17
这张借据刘先生已经保存了17年

  17年前买车,被政府“借”一万

  讨债10多年,还没搞清该找谁

  常州当年为修路向车主借款1.56亿元,多少钱没还已成了一笔糊涂账

  1993年,常州市民刘先生在给自己的车子交养路费时,被告知必须向政府交1万元借款用于修“外环路”。刘先生交纳这笔钱后,对方给了他一张借款收据。刘先生一直保存这张收据至今,因为17年过去了,没有人还他这笔钱。刘先生说,自从“被借款”后,这十几年他一直在向政府要这笔钱,但到现在也没有结果。17年前,常州市政府为何要向车主借款?到底有多少人这样“被借款”?快报记者昨日展开了调查。

  □快报记者 刘国庆 文/摄

  郁闷

  17年前的借款 至今没人还

  1992年10月,武进邹区的刘先生从当地一家企业买了一辆二手小轿车。车子牌子叫“波罗乃兹”。1993年,刘先生去交管所交养路费的时候,办事人员告诉他,按照常州市的政策规定,还必须缴纳1万元的“借款”。这笔借款的用途是用于修外环路,常州全市所有的车主都必须交。

  “当时他们就告诉我,如果不交这一万元,车子不给年审。”刘先生交钱后,对方给了他一张借款收据。刘先生一直保存这张收据至今。但17年过去了,这笔借款一直没人还。记者看到,这张借据上写明:“常州市外环路工程建设借款收据”。借款单位为“武进第七塑料厂”,即刘先生所购车的单位。借款金额为1万元。上面盖的章有“常州市外环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借款专用章”。收据右下角“经手人”后面有个手写的“黄”字。

  收据上写的车牌号是“03/21977”。对此,刘先生解释说,当时常州的车牌照前面还不是“苏D”。而且1993年的时候,私人买车的不多,领取牌照相对来说比较麻烦。大多数人都是用“挂靠”的办法,挂靠在集体企业或者什么单位下面去领取车辆牌照。刘先生从那家单位买下车辆后,也没有去过户。当交管所要缴纳这1万元“借款”的时候,刘先生为此还去找过车辆原属单位“武进第七塑料厂”,但对方告诉他车子已经由他买下,之后发生的费用肯定由他自己负责。

  车子买下后开了3年,刘先生又将车子转手卖给别人。“当时我也和买主谈到这笔‘借款’,但对方说只买车,无论如何不肯出这笔钱。”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武进郑陆一企业的负责人手上也有这种借据,“从1993年到现在,从来没人来跟我说还这笔款的事。”他说,因为对这笔钱没有太在意,因此也从来没去向政府询问过。“17年了,时间有点长,小孩都上高中了,”这位人士调侃道。

  气愤

  向政府讨债 10多年没结果

  刘先生说,当初政府借款的时候,也没说什么时候还,也没签合同、订协议,他手上只有一张借据。到了1999年,刘先生想起了手头这张收据,于是开始找政府“讨债”。没想到,这笔账,刘先生一讨就是十来年。

  刘先生说,他从1999年开始就电话咨询常州市多个部门,但是对方一直推来推去。现在,刘先生开始上网通过政府网站的市民信箱反映此事,也一直没有回音。为此,他还向省有关方面反映,结果也仍然是转到地方,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

  今年8月13日,刘先生给常州市市长信箱发了一封题为“还钱好难”的邮件。8月20日,信箱回复称:根据2004年10月26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纪要及1997年10月8日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所辖市借款须由所辖市负责归还,刘先生为武进区人,故其借款须由武进区政府协调处理。

  刘先生说,事后他也打电话去问了,但对方只是告诉他去找武进区,但武进区到底找哪个部门、找谁,则不知道。“这10来年里,几乎每年我都要问常州市政府方面要这笔债,他们不是互相踢皮球,就是说时间长了,搞不清。”刘先生无奈地说道,1万块钱在现在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何况在1993年,“1万块能派大用场,我可是下了狠心才掏出这笔钱呢!少说点,那时候的1万块,在现在可以抵个七八万吧?”

  不过,刘先生也没打算要利息,“我手上就一张借据,利息什么的都没约定,本金能要回来就不错了!”

  回应

  外环路管理处:

  1.56亿大多还掉或抵扣掉了

  17年前,常州市政府为何要向车主借款?常州市财政局有关人士告诉快报记者,这件事当时由“常州市外环路管理处”牵头具体操办。昨天上午,记者找到了外环路管理处一名杨姓人士。她告诉记者,1993年,常州市决定修环城路,由于资金紧张,政府遂决定向全市所有车主借款。“当时出了个文件,对全市每辆机动车,不论是公是私,全部征收1万元借款。”据介绍,当时一共向车主借款1.56亿多元,涉及到的车主(单位)有1.5万多个。按当时文件规定,这笔借款应该3年后归还,但3年期限到了后,由于政府资金紧张,钱仍然还不上。怎么办?于是政府又出台一个政策,对一些属于企业的车辆采取税收优惠的做法来抵扣。“具体来说,1万元抵掉33%,剩下的6700元由企业来背,为国家做贡献。”对此,她解释说,当时很多企业属于国企,为这个问题政府专门召开了会议,与会的企业肯定后来都抵扣掉了,“剩下一些乡镇集体企业,有的不太了解情况,但是到后来基本也都抵扣了。”

  对属于个人的车辆,可以到政府办理退款。由于当时情况特殊,个人购车比较麻烦,很多人自己买的车,却挂靠在企业单位,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是车主掏的钱交给了政府,经审核后,可以办理退款。杨女士说,这1.56亿元借款,基本上是还掉、抵扣掉了,但也有一些拖到现在。

  财政局:

  到底多少钱没退不方便透露

  这些钱到底还有多少没退?对这一问题,杨女士说,这笔账如今已经很难算清楚,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企业车辆核销抵扣的时候,都是由当时的国资部门在操作。操作的办法就是上面所说的,只是从账上核销抵扣,借款收据还在企业手上。

  她说,目前只能讲个大概,常州市区负责退款这一块,企业抵扣掉七八千万,个人还掉三四千万。由于武进、溧阳、金坛都由各辖市区政府负责办理,因此这个数字不清楚。虽然账目难于算清,但可以肯定的是基本都还掉了。

  常州市财政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财政部门只有一个记账的职能,市民的借款依据主要是借据,如遗失的话,就很难查证。他还表示,这些年财政部门陆续都在给市民办理此项退款,很多市民都已领到退款。但到底退了多少钱,他表示不方便透露。

  武进区财政局一位相关负责人也告诉记者,刘先生属于武进的话,可以带着借款收据和身份证去武进区公路管理处办理,经审核后,如果符合退款条件,他可以领到退款。“企业车辆已经经过抵扣的话,不能退,如果他是挂靠,符合条件的话,应该可以退。”

  说法

  政府做法存争议

  这笔钱应该要还

  对这笔历史欠账,常州市政协委员、苏南经济发展研究所所长安文教授说,这件事情的发生有个社会历史背景。政府想修外环路但没钱,又没有其他融资渠道,所以自然而然就想到了采取行政手段借款。但如果这钱借来了,最后却没还,那就变成摊派了。

  安文说,政府采取这种借款的做法,在当时社会背景下,比较普遍,有其历史原因,不能因此来苛求当时的政府。但从另外一个角度说,不能说政府因为是在做好事就可以采取强制手段向老百姓“借款”,这在现在来说是不可思议的。这也说明了这些年来社会在发展和进步。

  安文表示,前任做的事情,后任不能抛开不管,必须要做好善后的工作,妥善处理好。否则肯定会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一位法律界人士则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如果借据上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是2年,如果没有约定明确还款时间,而其纠纷的诉讼时效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的,可适用20年的特殊长期诉讼时效。

  不过,对于常州车主遭遇的这种“借款”,这位法律界人士表示,这个情况就很不一样,首先从政府借款的依据来说,如果没有明确理由就收取这笔借款,政府的做法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对于“政府借款是为了修路能否成为借款理由”这一问题,这位人士反问说,“政府财力紧张,不仅仅是修路,要做的事很多,难道都可以向老百姓借款吗?”他表示,政府的做法存在争议,但不管怎样,这笔钱政府应该要还。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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