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24日电 题:国家发改委三日三论 剑指物价过快上涨
作者 石岩
围绕国务院近日下发的《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家发改委自22日始,接连3日发表评论,分别从树立调控信心、明确调控原则、加强市场监管三个层面展开论述,为频频出击的物价调控“组合拳”信心喊话。
有能力有条件打赢“物价保卫战” 22日的“一论”,分别从物质基础、调控能力、调控手段及调控经验4个方面论述此次“物价保卫战”的前景。评论指出,中国目前的总供给与总需求基本平衡,经济呈现回升向好的态势、财力和经济实力正在不断增强,这从客观上保证了中国有条件维持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评论同时指出,中国宏观调控体系基本形成,价格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不断增强,调控经验更加丰富,从主观上保证了中国有能力维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有基于此,“一论”信心十足地指出,“可以有把握地说,目前我国完全有能力有条件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解读调控三原则 23日的“二论”,针对通知中提出的“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要求逐一进行解读,明确解答了物价调控中一些原则性方法性的问题。
“二论”指出,“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就是要把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综合施策、重点治理”,就是要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抓好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蔬菜、化肥、煤炭、柴油等商品的市场供应,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民生、稳定预期”,就是要继续把加强通胀预期管理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把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同日,发改委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同时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遏制恶性炒作和价格违法行为 24日,针对《通知》的“三论”发表,评论指出一些游资和不法经营者采取欺诈、串通、哄抬、囤积等不正当手段操纵相关商品价格,是一些农产品价格上涨的直接推手。
24日发表的评论指出,各地方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一方面要健全价格监管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三论”发表的前一天,发改委披露了6家被查处的高价销售柴油企业,其中包括中石油、中石化旗下企业,并责成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严肃处理,除没收高价售油多收价款外,最高处以5倍罚款。
发改委指出,对恶性炒作和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态度要更坚决,行动要更果断,措施要更得力”,让恶性炒作和价格违法行为“无处藏身”。
(责任编辑: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