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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性进展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0年11月24日22:15
  作为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于2008年正式拉开帷幕,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则是其中的主体。三年来,公安部党委高度重视,有关职能部门积极支持,各地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认真落实,共同推动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年度招录培养规模由2008年4000多人发展到13000多人,培养层次形成了专科、专升本、本科第二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完备体系,试点院校由17所发展到31所,试点范围由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到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铁路、林业系统。今年7月,首届4000多名学员顺利毕业并奔赴基层公安机关工作岗位,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实践证明,这项改革是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公安教育训练工作更好服务公安中心工作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根据中央总体部署,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以及公安部等10余个部委,自2008年开始组织实施了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输送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公安系统招录对象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招录的人员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公安院校进行为期两年的专业知识学习与警务技能培养,对合格毕业生颁发相应高校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毕业生严格依据培养协议,到定向省份县(市)级以下基层公安机关工作。

  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带来了公安机关选人、育人、进人机制的深刻变化。它开辟了基层公安机关进人用人的新渠道,创新了选拔和培养公安专门人才的新模式,将从源头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特别是中西部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公安工作提供长期、稳定的人才保障。三年来,公安部和有关地方公安机关积极开展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通过编制招录计划、研制培养方案、举办专题培训、组织专项调研、加强舆论引导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不断向纵深发展。

  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有力推动了公安院校的转型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院校牢牢抓住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有利契机,按照服务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这一根本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更新理念,调整办学重心和职能定位,努力发挥公安专门人才培养主阵地的作用,大力进行教育体制创新、办学模式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真正实现发挥优势、突出特色、稳步发展。在改革试点工作中,公安院校紧紧围绕应用型、复合型公安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以生源素质特点和人才培养规格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安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实战,积极优化和整合教学资源,精心组织制定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加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推进教学方法、手段创新,将职业精神培养、专业能力教育和警务技能训练贯穿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实行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合作培养,努力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实现由知识传授为主向能力培养为主转变,有力保证了人才培养的质量。实施改革后的公安院校地位、作用更加凸显,公安特色更加鲜明,培养体制更加顺畅。

  改革试点工作的三年,是勇于开拓进取、善于攻坚克难的三年,也是取得丰硕成果、孕育更多希望的三年。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需要在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中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全国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要求,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通力合作、狠抓落实,进一步推动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发展,切实为加强新时期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来源:公安部网站)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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