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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督查组月底出发查物价 上次监察是2007年

来源:东方早报
2010年11月27日02:59
  早报讯 面对凶猛的通胀形势,国务院物价督查组火速成行。

  根据国家发改委昨日傍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昨日上午召开督促检查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动员会,部署组成国务院督查组,赴各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根据安排,11月底到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商务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6个国务院督查组,赴18个省区市督促检查工作。

  督查工作重点是调查了解有关地区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下称《通知》)精神,总结推广各地在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加强监管、稳定价格、保障群众生活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协调、指导地方完善政策,改进工作。

  可查的资料显示,上一次国家发改委牵头督查组还是在2007年9月,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连升4个月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组成13个督查组,于当年9月赴全国26个省市检查价格稳定相关工作。

  同在昨日,国家发改委再度发文“五论”物价。和之前几篇文章相比,国家发改委在本文中着重强调的正是“抓好落实”国务院《通知》。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推动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

  同时,各部门要“抓紧修订出台规范市场价格监管的行政法规,为价格调控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国家发改委再度强调,要切实落实“米袋子”和“菜篮子”责任制。要以省为单位,尽快将国务院确定的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的补贴兑现到位。

  同时,国家发改委也再度强调要依法打击恶意囤积、变相涨价、合谋涨价、发布虚假价格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

  从本月22日起,国家发改委每天发布一篇“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系列文章。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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