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先生驾驶面包车到双流蛟龙港,路遇两名女子出80元要求搭乘。途中被双流县交通执法大队拦下,因“非法营运”被罚款5000元,曾先生怀疑自己遭遇“钓鱼执法”。昨日(26日),(四川)双流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4月23日早晨,曾先生驾驶面包车外出。在荆竹小区路口停靠吃早餐时,走来两位女士:“我们要到武侯立交外接几位亲戚到欢乐谷玩,你愿意搭我们么,我们可以出80元油费。”时间早又顺路,曾先生就同意了。“行驶到武侯立交外一处不知地名的地方,她们让我在前面路口停车。”曾先生回忆,突然一辆汽车停过来,下来几人把他带上车拉到双流县交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简单询问后,开了张车辆暂扣单。执法大队认定,曾先生属于非法营运。
3天后,曾先生缴纳了5000元罚款才拿到被扣的面包车。他怀疑自己遭遇“钓鱼执法”,搭车的两个女子可能是“鱼饵”。在行政复议时,曾先生提出询问笔录中乘客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身份信息都被抹去,且现场录像也是经过剪辑的。双流县交通局解释,录像有原始版本,在已归档的卷宗中,抹去身份信息是出于对证人的保护。在此行政案件开庭前,双流交通局向法院提交了其中一名中年女子未抹去身份信息的询问笔录。上面显示该女子为左某,今年41岁,除手机号码外,还有身份证号码。“本来要通知她作为证人出庭的,但电话一直关机。”曾先生说。
双流县交通局的代理人答辩称,事发时交通局执法人员对曾先生的面包车进行检查时,发现他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从事客运,于是作出交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元。曾先生事后有异议,双流县人民政府调查后,维持交通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另外,交通局称从未向曾先生收取过任何停车保管费用。
昨日的庭审未对此案宣判。(成都商报 董馨)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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