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分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差距,使山东籍孩子张鲁博及其家人铤而走险,冒名顶替贵州籍考生参加大学招生。这一事件也引出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张鲁博现象”是不是个案?(11月23日《人民日报》)
目前,由于各地教育发展程度不同、教学水平不同,每所大学对各个地方学生的录取标准也有所不同。正是因为各省区市招生指标的不均衡,表现为各省区市本科录取线和重点线的巨大差异,因此造成了今天我们所频繁遭遇的“高考移民”问题——即在一个教育水平相对发达的地区接受学习,却在另一个录取分数低的省份参加考试,以获得录取的优势。从另一个方面来说,“高考移民”无非是享受到当地人的市民权利带来的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利益。一个地方的户籍本质上是一种市民权利,是一种基于身份的权利,因为附着了许多其他的权利和利益,那不管法律允许不允许,在事实上都会有权利的交易。外地考生正是通过“购买”这一权利,取得了附着于其上的本地人才能享受的招生指标权利。
就以教育部宣布我国高等教育已步入大众化的2003年为例,当年北京市的入学率达49%,而云南省2002-2003学年的毛入学率仅为8.64%。同样以2003年为例,北京市共有9万考生,但北大、清华分配招生指标,81个考生中就有一个上北大、清华;而50万考生的河南仅168个招生指标,2976人才有一个上北大、清华。由此可见,一些全国重点大学每每在关键时刻就忘却了自己是由全国人民共同建设的这个前提,“适时”地变身成为所在地的“地方大学”,这也是造成“高考移民”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高考移民”的本质是政府管制(招生指标)和户籍制度双重约束条件下的特殊产物,要从根子上解决这个问题,取决于政府在这两个方向上的制度改善和制度创新。最低的限度,能够把考生享受招生指标权从现在附着于户籍的状态下剥离,问题也就至少减少了一半。至于治标之策,那只有严厉打击一途。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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