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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产妇医院跳楼身亡 家属诉医院索赔37万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0年11月30日00:32

  抑郁产妇医院跳楼身亡 家属诉医院索赔37万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女子产后支气管炎发作到医院检查,却查出有抑郁症,还没转到心理治疗病房,她就趁着丈夫打盹飞身跳楼身亡。丈夫悲痛之余责问医院安保措施,一纸诉状要求法院判医院承担五成责任。此案上周六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开庭。

  抑郁产妇医院跳楼身亡

  30多岁的冯先生和妻子阿秀是广西人。冯先生在天河石牌桥附近做餐饮生意。今年5月,阿秀生了第二胎后回到广州,常感觉喉咙不舒服。9月14日早晨6时,阿秀咳得很厉害,两人来到华侨医院(又名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急诊。经诊断,阿秀患有支气管炎,因刚分娩不久,需要入住呼吸科病房治疗。同时,医生还发现阿秀有抑郁症症状,遂安排她16日到该院精神心理门诊诊断。后经确诊,阿秀患上了产后抑郁症。医生开了药让她服用,但因心理科没有床位,迟迟没有将阿秀转到心理科进行治疗,仅口头叮嘱家属24小时看护。

  然而悲剧还是发生了。16日晚冯先生在六楼呼吸科病房陪护,同屋还有另一名病人,阿秀的哥哥在病房外守着。17日凌晨4时许,冯先生见妻子已睡着,忍不住躺到旁边打盹儿。没过多久,他被一声闷响惊醒,发现妻子不在病床上,窗户却开着。接着,冯先生和阿秀的哥哥在楼下找到了一息尚存的阿秀。经急救,阿秀最终不治身亡。

  事后,冯先生为自己的疏忽非常懊悔,但觉得医院未能将妻子及时转到心理科室住院也有责任,于是向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侨医院承担50%的责任,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两个孩子及老父亲的生活费等共计37万余元。

  是意外还是医院不作为?

  庭上,医院方辩称,患者阿秀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医院不能限制她的人身自由,且自杀当晚有家属在医院陪护,医生也多次向家属交代必须24小时陪护。而且患者自杀是难以防范的意外事件,具有不可抗性。

  冯先生委托的律师谢有林则指出,阿秀患有产后抑郁症,属于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华侨医院有专门的心理治疗病房,房内所有窗户都有防盗网,而且地处三楼,外面有宽敞的露台。如果患者转到3楼病房便不可能实现跳楼的举动。医院安保不严,未能及时发现有人爬窗跳楼,未能及时转移病房诊治,这些都导致悲剧发生。

  该案尚待进一步审理。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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