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女生贩毒:我不知道这是犯罪
实际报酬不到100元,被判6年9个月自毁前程
今年6月,南通某高校大一女生郭琅在网上找到了一个暑期“兼职打工”的机会:给一名男子做“助理”,报酬每天100元,让人想不到的是,她的工作竟是运送毒品。结果可想而知,郭琅第一次“助理贩毒”就被警方抓获,她最终只拿到不足100元的报酬,却为此葬送了青春和前程。昨天,南通海门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此案,郭琅被判有期徒刑6年9个月。在庭上面对旁听案件的父母,郭琅声泪俱下,陪伴她的只有悔恨。
□通讯员 张美芳 顾建兵 快报记者 言科
暑期兼职做“助理”
到今年12月7日,郭琅才满19岁。
6月的一天,郭琅在网上聊天里遇到了之前认识的朋友王平。王平问她:“你准备干什么?”暑假将至,郭琅回答:“准备找个地方打工。”
郭琅年纪虽小,却有过一段不堪回首的过去。她有过一个男朋友,男友吸食冰毒,还拖她下水,后来两人分手,郭琅也就不再吸毒。而这个王平,正是给她和前男友提供冰毒的毒贩。
“打工太辛苦,你跟着我干吧,做我的助理,”王平在网上说。
郭琅知道王平是个毒贩,她对王平说的“助理”是什么意思心知肚明,不过,她还是同意了王平的要求。在QQ上,王平答应她,包吃包住,每天给100元报酬。
事实上,在王平的犯罪链条中,他只是一个小喽啰,他的上线是一名叫张青的人。很快,在和王平见一次面后,郭琅就被介绍给了张青,她又成了张青的“助理”。
到这时,郭琅也知道了自己作为“助理”的职责,就是为贩毒提供协助,更直接一点就是打掩护。6月27日下午,郭琅结束了期末考试,这时她接到了张青的指令:赶到合肥。张青汇给她200元钱作为路费。赶到合肥后,郭琅和张青见了面,两人无所事事地住了三天,6月30日,两人从合肥赶到南京,再从禄口机场坐飞机到了成都。
两人入住成都一家酒店后,郭琅仍旧无所事事,而张青则悄悄地从当地毒贩手中购得100多克冰毒,做这一切时,张青都瞒着郭琅,因为他知道这个女孩没有经验,知道越多会越紧张。
冰毒到手后,第二天张青又买来了502胶水和一袋食品,这时他命令郭琅去洗澡:“洗的时间越长越好。”郭琅听令进入了洗手间,而张青则在房间里改造食品包装藏毒。他打开了一罐薯片,用刀片轻轻割开封条,倒出一部分薯片,再将一袋冰毒藏了进去,然后用胶水封口恢复原状。同时,他又将另一袋毒品装进了一瓶辣椒酱中。但张青还没完工,郭琅就洗好澡走了出来,她看到张青在封包装,心里明白了一点,但她没有问。
藏好毒后,贩毒之旅开始了。
千里运毒下车就被抓
藏有毒品的食品被随意地放进了一个塑料袋中,张青带着郭琅起程前往重庆,在重庆没有停留,两人又坐上了开往泰兴的长途巴士,他们将在那儿转往南通。
一路上,两人各怀心事,忐忑不安。事后郭琅交代,她压根没有觉得自己是在犯罪:“我想被抓到了顶多就是拘留,罚点款,我还可以上学。”而张青带着一个没有丝毫经验的女孩贩毒,心里很紧张。
没有经验的郭琅上车不久就犯了一个错,她虽然怀疑食品里藏毒,但她在肚子饿时还是忍不住打开了食品袋,想拿东西出来吃。一直到她拧开了辣椒酱瓶的盖子,张青才发现。他脸色大变,一把夺过瓶子,警告郭琅不要乱动。而郭琅到此时更加确定,辣椒酱里藏有毒品。
为了一天100元钱的报酬,郭琅选择了沉默。实际上,到此时郭琅一共才收到了700元钱,还被张青要回去了300元,扣除她从南通赶到合肥的路费、吃饭的费用,她实际真正入账不过八九十元钱。
就为了这几十块钱,郭琅付出了惨痛的代价。7月3日,大巴开到泰兴后,下车的两人被警方当场抓获,现场收缴冰毒共170.1克。
花季少女自毁前程
7月9日,郭琅被警方刑事拘留。因案情重大,涉案人员被分配到不同法院审理,海门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涉及到郭琅的案件看起来并不是很大,但“级别”很高,公诉人是海门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审判长则是由海门法院的院长担任。在司法机关看来,这起在校大学生的犯罪审理重点是在于教育,教育她本人以及社会。
案件事实清楚,在庭审时,郭琅基本上没有为自己做辩护,她的律师则提出两点辩护意见:一、郭琅是从犯,二、她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认罪态度好,请求法庭轻判。法庭也接受了律师的意见,依法从轻判决郭琅有期徒刑6年9个月。在法庭做最后呈述时,郭琅彻底醒悟:“我对不起我的父母,他们辛苦培养了我这么多年,我年幼无知,结识了一些不好的人,我深深知道他们对我的失望,我现在只有后悔,我想回家……”
跟着她一起哭泣的,还有她的父母。旁听的人群唏嘘不已,为这个花季少女的堕落而惋惜。审理此案的法官也怒其不争:“女孩非常幼稚,法律意识淡薄到让人不敢相信的地步,她以为运送毒品、贩毒就是罚款这么简单,她完全没有意识到这是在犯罪,也不知道后果有多严重。”
此外法官还建议,大学生找工作、勤工俭学不要被高额报酬冲昏头脑。她应该思考一下,人家为什么一天给100块这么高的报酬?她也没有考虑过这个工作会不会有什么风险,缺少最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
(文中涉案人员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