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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日遗化武”问题

来源:新华网
2010年11月30日04:10
  新华网海牙11月29日电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第15届缔约国大会29日在荷兰海牙开幕。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全称为《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一种大规模杀伤武器的公约。

  《公约》的主要内容是禁止使用、生产、购买、储存和转移各类化学武器;销毁本国境内或丢弃在别国领土上的化学武器;拆除所有化学武器生产设施或将它们转为他用;提供有关国家的化学武器库、武器装备及销毁计划的详细信息等。

  《公约》于1993年1月开放供签署,1997年4月29日正式生效。为确保《公约》的各项规定、包括对公约遵守情况进行核查的规定得到执行,并为各缔约国提供进行协商和合作的论坛,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于1997年5月23日成立。截至2009年年底,全球已有188个国家成为《公约》缔约国。

  二战期间,日本军国主义者大量制造化学武器并用于侵华战争。日本投降前,侵华日军为掩盖罪行,将大量化学武器就近掩埋、遗弃。战后几十年间,中国各地陆续发现侵华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日遗化武对中国公民和中国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和伤害,多次发生日遗化武伤人事件。

  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1999年中日两国《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的规定,日本政府对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武负全部责任。在中日双方共同努力下,南京移动式销毁设施已于2010年10月12日开始销毁实弹,处理日本遗弃化武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日本遗弃化武销毁工作整体进程仍严重滞后,大量已发现的日本遗弃化学武器亟待安全处理。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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