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政府决定徐波兼任四川省预防腐败局局长,四川省预防腐败局渐渐“浮出水面”。此前,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07年9月13日挂牌,为国务院第19个直属机构,负责全国防腐政策的制定。2009年2月27日,甘肃省预防腐败局正式挂牌成立,成为全国首家省级预防腐败局,此后上海、湖北、湖南、河北、河南等省市也相继成立预防腐败局。在已有纪委、监察厅、检察院、反贪局等机构的情况下,成立专门的预防腐败机构,意义何在?反腐专家认为,此举表明反腐重心前移,走向了主动预防。虽然只是增加了一个机构,但整个国家的反腐败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而省级布局,标志着这一制度创新正向深度、基层延伸。 【编辑:高星】
2009年2月27日 甘肃省预防腐败局成立
甘肃省被中央纪委、国家预防腐败局批准为全国预防腐败工作试点省份后,2月27日甘肃省预防腐败局在兰州正式挂牌成立,这是全国首家成立的省级预防腐败局。新成立的甘肃省预防腐败局将负责全省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同时,承担全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预防腐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详细]
2009年12月 上海市预防腐败局成立
12月24日,上海市政府网站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日决定,任命顾国林为上海市预防腐败局局长。顾国林现任上海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2010年1月22日 湖北省预防腐败局成立
1月22日下午,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等共同为湖北省预防腐败局揭牌。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高度关注武汉城市圈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湖北作为建立预防腐败机构的先行省份。湖北省预防腐败局的成立,有利于协调各部门预防腐败工作,拓展工作领域,增强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形成全社会预防腐败的良好局面;有利于加强预防腐败的政策研究,推进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 [详细]
2010年4月9日 湖南省预防腐败局成立
湖南省预防腐败局今天揭牌,成为全国第四家正式挂牌施政的省级预防腐败机构。湖南是全国最早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的省份之一,省纪委、省监察厅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就成立了专抓源头治腐的内设机构。2008年3月,湖南被列为全国6个预防腐败试点省之一。湖南省预防腐败局负责全省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协调指导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防治腐败工作;负责全省预防腐败工作的对外交流。 [详细]
2010年7月10日 河北省预防腐败局成立
7月10日,河北省预防腐败局成立,成为全国第五家正式挂牌的省级预防腐败机构。河北省预防腐败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协调指导全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防治腐败工作。此前,河北省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预防腐败试点省份之一。 [详细]
2010年9月8日 河南省预防腐败局成立
9月8日,河南省预防腐败局正式揭牌成立。据了解,新成立的河南省预防腐败局,是省政府正厅级直属机构,与省纪委监察厅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预防腐败工作的政策制定、综合规划、组织协调、检查指导,以及协调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预防腐败工作。 [详细]
2010年11月 四川新建预防腐败局
四川省政府网站11月24日公布了省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决定的一批人事任免,56岁的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徐波兼任四川省预防腐败局局长。和徐波同时获任的,还包括省预防腐败局2名副局长,1名由省纪委常委郑东风兼任,专职副局长刘光辉此前任省纪委法规室主任。据悉,四川省预防腐败局这一全新的机构,将在不久后正式挂牌。 [详细]
四川预防腐败局局长徐波被称“逗硬厅长” 公开信息显示,56岁的徐波是湖南益阳人。1982年8月到1994年2月期间,曾任四川省委第二党校哲学教研室教师,省委第二党校哲学教研室副主任,省委第二党校教育长,省委第二党校副校长、教授等职。
1997年7月任泸州市委副书记,2001年1月任泸州市委书记,2006年6月任省质监局局长,2007年7月任省监察厅厅长。敢于“碰硬逗硬”,是不少熟知徐波的人对他的印象之一。在泸州市委书记任上,徐波大刀阔斧整治教育乱收费,给当地群众留下深刻印象。 [详细]
必须大力推进源头反腐的“两笔账”
虽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已成为众多反腐文件标准用语,但事实上,基层在预防腐败工作上依然存在简单化、形式化的通病。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副地级检察员乔汝楠长期在打击腐败的最前沿,对于预防腐败的重要性认识十分深刻。他表示,对于预防腐败的作用,现在各方面已经形成了共识。因为有两笔账非常好算:一是犯罪本身,一旦出现,就已经给国家人民带来了巨大损失,从干部队伍建设上来说,培养一个干部付出的成本也是巨大的;二是纪律检查、司法机关介入后,还要付出惩治的成本。
专家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预防腐败局的功能获得重视是符合现实逻辑的。“形成面对腐败时对干部的制约力非常关键,这是一个综合的工程,最终需要通过将预防的力量和惩治的力量集合在一起,拧成一股绳。”乔汝楠认为,这实际上就是通过源头预防和后期惩治,最终形成面对腐败时的一种有效制约力。 [详细]
源头反腐≠弱化惩治
随着中央和国家加大预防腐败工作,社会上开始出现这样一些议论:一种议论认为上面思路转了,领导意图变了,现在是以预防为主、办案为辅了,抓抓教育、定定制度等等就可以解决问题了;一种议论则认为惩治腐败主要依靠打击手段而不是预防,要出台更加严厉的法律,采取更加严厉的制裁措施,方能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 。专家指出,这两种倾向都是错误的而且是非常危险的。事实上,在中央强调预防腐败的同时,并没有放松对惩治的要求。[详细]
预防犯罪不能只是喊口号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张谦元认为,预防腐败局内部的机制建设一定要加强,要广开信息渠道,同时要接纳一些在预防腐败领域有专长的机构,加强宣传、信息搜集和研究;同时,要加强同纪检、检察系统内宣传教育部门的整合,建立反腐联席机制,强化整体合力。对于预防腐败局的工作,还需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要明确其职、责、权。
专家表示,预防腐败不能只是喊口号,必须更加深入地研究现实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预防不同于惩治,很多工作都是着眼于长远,短期内可能见不到明显的效益,反映在腐败案件的发案率上,短期内还会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社会各界对于预防腐败部门的作用,要有一个客观、中肯的评价。同时,预防腐败部门在工作上,一定要克服浮躁情绪。 [详细]
马馼:充分发挥预防腐败机构职能 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11月25日,部分省(区、市)预防腐败局局长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出席会议并讲话。马馼指出,两年来,在中央的坚强领导和有关省(区、市)党委、政府的积极支持下,省级预防腐败机构建设稳步推进,工作开局良好。各地创新预防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实践表明,在省一级设立预防腐败机构,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反腐倡廉建设“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有利于各省(区、市)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有利于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马馼强调,省级预防腐败机构成立时间还不长,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坚持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不断深化对预防腐败工作规律的认识,探索有效预防腐败的思路和办法。 [详细]
(责任编辑: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