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 法制日报

首例艾滋就业歧视案提起上诉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2月01日07:42
  本报记者李光明本报实习生史玉立

  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而就在昨天,在上诉期即将届满的最后一天,我国首例艾滋就业歧视案(本版曾多次报道)当事人小吴(化名)的代理律师向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请求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判;请求判决确认被上诉人不予录用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判令被上诉人重新作出录用的具体行政行为。

  在一审判决中,原告艾滋感染者被判败诉。此次小吴的上诉理由认为,双方争议焦点实质为“HIV—1抗体阳性”的笔试、面试合格人员,是否可以做教师,但一审判决书从始至终没有回答这一争议焦点。上诉人认为,这一争议焦点涉及三个问题: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卫生部是否规定被告从事的教学工作是否为易使艾滋病扩散的工作?《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这两个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与传染病防治法、就业促进法以及艾滋病防治条例三部法律法规相冲突时,法院是否应该进行合法性审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三十条虽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可以制定本地区的公开招聘办法,但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没有制定本地区公开招聘办法时,被告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否有权自行规定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小吴在上诉中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目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卫生部都没有明确限制HIV感染者从事教师工作。与HIV感染者就业关联性最大、位阶最高的法律是传染病防治法及就业促进法、国务院颁行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对艾滋病感染者的就业权做了严格的保护。一审法院所适用教师法只对教师资格做原则性规定,但并没有限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资格准入。因此,从法律适用来说,本案适用传染病防治法、就业促进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更准确。而且,一审判决对法律法规理解有误。一审判决认为,安庆市此次事业单位招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招聘教师进行体检,并无不当,事实上是对法律法规的严重误解。

  据统计,目前中国有74万艾滋病感染者。有关人士建议,政府应当担负起艾滋病就业的主导责任。如果各行各业都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来招聘人的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无法找到工作了。这种现状显然不符合我国立法消除艾滋歧视、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权益的政策精神,不符合科学发展观,不利于国家的法制建设,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本报合肥11月30日电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