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2月1日电 根据《2010年吸烟(公众卫生)(指定禁止吸烟区)(修订)公告》,香港禁烟范围将会由今日起,扩展至129个露天公共运输设施交汇处,以及另外两个有盖公共运输设施交汇处。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扩展禁烟范围,旨在进一步保障市民免受二手烟祸害。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有关公共运输设施交汇处已设置禁烟标记及禁烟区图则,控烟办公室也经已展开宣传活动,以提高市民对措施的认知,以遵守有关法例。
公共运输交汇处的禁烟措施分阶段推行。54个室内和48个有盖公共运输设施分别由2007年1月1日和去年9月1日开始禁烟。根据《定额罚款(吸烟罪行)条例》,任何人士在指定禁止吸烟区或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或携带燃着的香烟、雪茄或烟斗,执法人员有权向他们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罚款1,500元。 港澳频道 (来源:人民网-港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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