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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前男友发艳照报复 网友倡议“不要围观”

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0年12月01日10:37

  熟人称叶某蓄意造谣, 莫家人着手打官司

  针对网上关于莫某私生活不检点的谣言,莫女士气愤地说,妹妹为人很单纯,这些谣言都是叶某散发出来的,全是无稽之谈。

  记者采访时,莫某过去的一位女同事表示,莫某为人单纯,在单位很上进,“从没听说过什么绯闻”。

  莫某的中学同学陈先生,用“很傻很天真”形容莫某。他称,他和莫某认识十多年,莫某的人品很好,在老同学中口碑很不错。

  莫女士说,5月初,妹妹放弃了柳州某事业单位的工作离家出走,在外地打工躲避。“艳照门”爆发后,父亲气病了,住进了医院。母亲每天以泪洗面,逢人就说“我希望他坐牢,这样就不再骚扰我家女儿(指莫某)”。得知父亲病重的消息,妹妹焦虑地打来电话,但她还是不敢回柳州,怕在街上被人认出来。这些天,莫某在跟家人通电话时多次流露自杀倾向,家人个个都悬着一颗心,每天都要打几个电话安慰她。

  莫女士说,目前她和家人正在搜集证据,“就算倾家荡产也要打这场官司”。

  网络传播艳照,情节严重恐涉侮辱罪

  广西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义勇认为,叶某目前散播艳照的行为,无疑侵犯了受害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如情节轻微,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名誉侵权如果情节严重的,如导致受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根据《刑法》相关条文,这种行为就涉嫌构成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各网站清除艳照,网友提议“不看、不传、不评”

  记者看到,11月27日,叶某的博客和QQ空间中,艳照已被删除。网上很多网站都以“柳州艳照门”为幌子吸引点击,但大多是有木马的“钓鱼网站”。叶某称,艳照都是被管理员删除的。

  “无论两个人发生了什么,都不能用这样过分的手段去报复。”网友“韦壮士”发帖认为,这种行为远远超出了男女纠葛的范畴,如果纵容别人滥用网络来做这么卑劣的事情,“我们的社会将不可想象”。

  “希望莫某忘了这个梦魇,好好活下去。”网友“faysow”说。

  “龙城大少”认为,叶某想借此达到他的搞臭别人的目的,“我们无意中都变成了枪子”。“无意中我们看了,传了,评论了,事情就越来越热,对他人的伤害也就越来越大”。

  “龙城大少”倡议,只要所有网友对于网上关于“艳照门”的内容,不看帖,不转发,不去评论,这件事情就能够很快过去。“只要人人自律,就能减少对他人的伤害”。

  网友fox88表示,建议网友“不要围观了”,将艳照传来传去,“一不小心,说不定你也犯法就不好了”。(南国早报记者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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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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