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建筑工程实施和质量安全大检查中存在突出问题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
通报内容: 1、对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河南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同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海纳建设有限公司、河南中州建筑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记一次不良行为记录。
2、对未经许可、备案擅自变更项目经理、聘用不具备建造师资格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同投标承诺严重不符、现场部分技术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林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记一次不良行为记录。
3、对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项目管理的李俊财、何大洋、李国庆、常广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以罚款,记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对以他人名义承担工程的秦艮芳、曾万树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记一次不良行为记录。
4、对超出认定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运城市天润工程设计审查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席克笃,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记一次不良行为记录。
5、对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担施工图审查业务的山西晋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记一次不良行为记录。
6、对同时受聘于两个单位执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段晓玲,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记一次不良行为记录。
7、对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未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的阳泉市工程建设监理中心、北京燕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建监理有限公司、长治市诚联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和对未履行总监职责的山西广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郝应苑,记一次不良行为记录。
8、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山西华嘉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长治市恒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未办理招标、质量、施工许可等手续、未委托监理擅自开工建设的原平市红光机械厂,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实施行政处罚,现对上述四家单位记一次不良行为记录。(记者 戎紫冰) (来源:山西晚报)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