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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工殒命工作平台平煤五矿瞒报 记者采访遭拒绝

来源:人民网
2010年12月01日15:35
  中国网平顶山讯 (记者熠辉)一个鲜活的生命又在瞬间消逝——河南平顶山再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0月25日夜,河南省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简称河南中平能化集团)下属大型煤矿五矿(平煤股份五矿)矿工朱宏昌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被传送带当场绞死,矿方连夜将尸体转移至外地并火化。

  中国网能源中国频道记者从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南监察分局得到证实:该起事故未按规定上报,属事故瞒报。

  死者朱宏昌,男,现年26岁,已婚,育有两岁男孩,生前已在该矿工作8年,系正式职工,家住平顶山市新华区西市场街道办事处武庄村第六队。

  记者与死者家属取得了联系。

  死者朱宏昌的母亲和妻子小武(化名)分别向记者说,事发时间为当晚的11点左右,朱宏昌在操作传送皮带过程中,皮带上有一根铁丝,因躲闪不及加之受动力影响,铁丝将其缠住,皮带继续前移,朱宏昌被拖拉绞拽而亡,死者一侧脸部和肩部磨蹭破损严重,景象惨不忍睹。

  小武还告诉记者,她得到朱宏昌死亡消息时已是次日凌晨3点多,此时死者已被矿方转移至距平顶山市区35公里以外的郏县。等她和家人赶到矿方指定的郏县天地和酒店一楼一间房间后,矿方主动提出赔偿,并协商家属在《同意火化证明书》签字;矿方后来还把朱宏昌的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全部要去,说是要注销朱宏昌有关工作手续。

  同时,死者的弟弟朱有昌向记者反映,当时矿方曾承诺给付赔偿金30多万元,但在朱宏昌尸体火化后,他们曾多次到五矿讨要赔偿款,协商安排一家属到矿上班一事,但矿方有关部门均以向矿领导汇报为由,至今也没有履行承诺把赔偿款到位。

  记者到死者生前所在的中平能化集团五矿了解情况,试图更为详实的还原事故发生经过,但被该矿宣传部一崔姓工作人员以“采访需要上级审批”为由拒绝。

  按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该起事故应属于“一般事故”。事发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煤矿负责人;煤矿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但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南监察分局负责事故接报工作的王姓负责人向记者证实,该局没有接到这起事故有关的报告。

  当记者试问是否应该属于事故瞒报时,该负责人认为,就记者通报和反映的情况来看,应该属于事故瞒报。他说:“按照相关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事故瞒报行为进行举报,作为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旦收到有关举报,将会依照相关程序对事故进行调查。

  按照国务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团五矿这一安全事故何去何从,中国网能源中国频道将进行跟踪报道。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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