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国首试人参“变”食品
成人每天吃3克没事
采用五年生及以下人工种植人参为原料,将统一使用“长白山人参”商标
■记者 李靖/报道
本报讯 昨日,我省人工种植人参进入食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长春召开人工种植人参进入食品试点工作启动会议。今年9月21日,卫生部同意我省开展人工种植人参进入食品试点工作,限定在吉林省内开展,在2011年3月底前完成。开展人参进入食品试点工作,我省首开国内先河。目前已得出12种人参样品各成分含量推荐水平下没有毒性反应,长期食用安全可靠的试验结论。如果我省人工种植人参进入普通食品工作成功,人参将成为第88个药食同源的物品,这将有力地促进我省人参产业发展。
人参食品原料是
人工种植人参
人参食品的原料是人工种植人参,鲜参、生晒参,参龄是五年生及以下,食用部位是根部。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区域划定和我省人参资源禀赋,原料产地确定为抚松、靖宇、长白、临江、江源、集安、通化、辉南、安图、敦化、汪清、珲春、和龙、蛟河、桦甸等15个县(市)的规模化或规范化种植基地。通过对15个人参产地的人参进行调研,搜集、整理、分析卫生学评价数据,最终制定原料的标准,包括成分指标、营养指标和污染指标。
暂时推荐成人每天
食用人参量不超3克
中国药典上对人参的推荐剂量是3-9克/天,是人参药用的剂量。由于目前我国尚未把人参列入食品目录,参照韩国等对食用量的控制标准,同时结合我国人参保健食品推荐食用量及市场反馈情况,暂时推荐成人每天食用人参量不超过3克。
国内外人参食用情况表明,人参食用人群非常广泛,仅有极少数特殊过敏人群需要禁忌。为确保安全,试点期间人参食品暂时标定不适宜人群为孕妇及14周岁以下儿童。试点企业根据产品情况,在具体销售中需要设定目标人群的,在产品标签、说明书上予以说明。
购买人参食品需登记
便于开展安全性评价
目前,根据部分企业的申请,经过前期考察调研,确定25家企业为第一批人参食品试点企业。各试点企业可在省内商场、超市等设立独立区域陈列、摆放人参食品,并在该区域显著位置标示“长白山人参”食品统一标志。销售时对购买人员进行登记,便于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不得宣传治疗功效及保健功能,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人参食品代替药品,不得销售与已获得批准文号的药品或保健品名称相同的人参食品。如果人参食品出现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已经销售的产品、封存,并全面负责经济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参食品统一使用
“长白山人参”商标
今年,全省启动建设高标准人参种植基地20个,人参产业加工园区6个。组织开展了品牌标准制定等工作,成立了“长白山人参”品牌管理委员会。试点企业所生产的人参食品,符合“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管理规则的,统一使用“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在外包装统一加印“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标识。
人参将“变”食品
我省人参产量占全国的85%、占全世界的70%,2009年出口数量2698吨,创汇3964万美元
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把人参作为食品应用,特别是韩国人参90%以上是通过食品形式消费的,上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也允许人参制品按食品销售
我国食用人参的历史悠久,对它的神奇功效也是推崇备至,据史书记载:人参对人体有“补五脏、安精神、定魂魄、止惊悸、明目开心益智”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