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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强调发达国家率先大幅减排(图)

来源:新京报
2010年12月05日01:37
12月1日,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在坎昆举办首场边会,中国政府代表团副团长、首席谈判代表苏伟出席边会并讲话。


  12月1日,谈及坎昆大会进程,中国政府代表团副团长苏伟接受中国媒体采访时坦言,会议已经召开4天,各方的磋商仍未就此产生一个清晰的轮廓。大会“时日不多”,各方应将精力集中到主要问题上,尽力取得进展。

  苏伟的焦虑和期望与今年4月9日一个情形很类似。

  当日,非政府组织的成员准备了4吨回收的碎玻璃,以此告诫前来德国波恩参加气候谈判的各国代表:珍惜机会,“拾起那些散落在哥本哈根的谈判碎片”。

  哥本哈根大会的一度慌乱以及最终的绝处逢生,让外界对墨西哥坎昆大会不敢有奢望。

  在两个大会之间,联合国就应对气候变化一共举行了4次谈判。前三次在德国波恩,最后一次在中国天津。这是中国首次承办气候会议。

  “发达国家提供资金”

  早在4月,时任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UNFCCC)秘书长德布尔在第一次波恩谈判后表示,坎昆会议必须完成哥本哈根没能完成的事情:必须达成一个可运行的架构,从而来执行跨国界的全球气候变化行动,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

  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苏伟当时称,期待今年年底的坎昆会议能够达成三个方面成果:

  一是确定《京都议定书》发达国家缔约方2012年后第二承诺期的量化减排指标;

  二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框架下为没有参加《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确定与《京都议定书》发达国家缔约方在幅度、性质和遵约机制上可相比的减排指标;

  三是通过建立有效机制,使发达国家切实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持。

  波恩谈判争吵并疲惫

  第二次谈判,在德国波恩当地时间6月11日下午落幕。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主席提交的原定作为第三次谈判基础的谈判文本草案,遭遇发展中国家的强烈批评。

  该草案致命之处在于未能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做好平衡。

  为期12天的气候谈判充斥着争吵、沮丧和疲惫。时任中国代表团团长苏伟称,新文本在50%至85%的程度上偏离了“巴厘路线图”的授权,尤其是影响了《京都议定书》的存续问题。没有签署议定书的发达国家如美国,在减排指标的性质、幅度和遵约程序上都应当与签署议定书的发达国家具有可比性。

  8月6日,第三次波恩谈判闭幕。

  经过一周磋商,两个特设工作组均形成了新的谈判文本,这为10月份在中国天津举行的第四次谈判进入逐条谈判阶段,以便为年底举行的坎昆大会做充分准备。

  时任中国代表团团长苏伟再次强调说:“在巴厘路线图之后经过两年半时间的辩论,从这次会议开始才真正进入了具体案文的谈判,这是达成最终协议所必须经历的阶段”,坎昆大会就是要继续执行去年在哥本哈根没有完成的任务,尽快完成巴厘路线图授权。

  资料显示,“巴厘路线图授权”指的是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后,全球需要有一个共同文件来约束温室气体的排放。

  戴秉国为天津谈判致辞

  三次波恩谈判磕磕绊绊。随后,气候谈判会议首次进入中国,天津担任东道主。

  10月4日,国务委员戴秉国出席会议并致辞。

  戴秉国表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基础和有效框架。各方应继续努力,推动谈判尽早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戴秉国指出,为推动坎昆会议取得积极成果, 一要坚持公约、议定书基本框架和“巴厘路线图”授权,推动公约和议定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

  二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确定发达国家率先大幅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指标,明确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充分的资金、技术转让支持的安排;

  三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消除贫困、保护气候,实现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双赢,确保发展中国家发展权的实现。

  本报特派坎昆记者 储信艳

  
(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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