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7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北市一名女大学生因为租3本漫画忘记还,租书店完全找不到人,便转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在检察官也传唤不到她的情况下,女学生因此变成了通缉犯,还被上铐带回警局侦讯。
律师表示,漫画书借了,当事人也签下责任同意书,店家的确可以依照侵占罪嫌提出告诉。律师李岳洋指出,“就是当初我是借的,但现在我要把它据为己有,在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会构成侵占罪。”
“被告自己所说,她是根本是忘记,因为借了三本漫画她忘记还,所以根本不会有意图不法所有的问题,所以也不会构成刑案上面所谓的侵占罪。”李岳洋也说,她有没有逃跑、有没有反制的能力?如果没有,是不是需要上手铐,这个有商榷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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