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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多家电视台播违规广告 遭“打假”付封口费

来源:中安在线
2010年12月09日10:58

  打假专业户涉嫌敲诈 安徽省多家电视台“中招”

  嫌犯刘江已被重庆警方刑拘,安庆等地警方近日亦立案侦查

  去年以来,成都民间打假第一人刘江来到安徽省,住进宾馆里专门观看各市、县两级电视台播放的广告,并摄取有“价值”的广告视频,然后向这些电视台所在地的执法部门寄举报信,并威胁将向上级部门继续举报电视台播放违规广告,同时将举报内容挂在其开创的“刘江说法网”上。

  据警方调查,在电视台与其“沟通”交出不菲的“封口费”后,刘江则从网上撤下举报信,并保证不再举报。不少县级电视台交了钱后均没有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今年8月,刘江因涉嫌敲诈勒索落网,而这些“打假”事件也随之浮出了水面。昨天记者从安庆警方获悉,刘江案涉及该市7家县级电视台,另外还有无为、庐江两个县级电视台。目前,当地警方已经对这些案件予以立案侦查。

  【刘江其人】

  刘江,真名“黄勇”,1965年出生于四川成都,自幼父母双亡,读书较少,几次进出少管所,曾因盗窃罪三次被判刑,由于在狱中表现良好被减刑四年提前释放。

  刘江走上打假的征途完全是出于一件偶然的事情。刘江向多家媒体自述,1996年的一天,他在一烟店购买了一条发霉外烟,于是找到商家理论,并且要求到工商局去解决,但该商家不愿去,后经协商获得2000元的赔偿,为此受到启发走上职业打假之路。

  【赴皖“撒网”】

  今年8月19日,专业从事打假14年,被媒体称作“成都王海”的刘江和其妻子,被重庆市万州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从成都的家中带走并刑事拘留。据当地媒体报道,刘江被抓与他多次举报重庆万州电视台违法药品广告获取“赔偿”有关。

  万州区公安分局在侦办刘江系列诈骗案中发现,其涉嫌诈骗全国许多家市、县级电视台,其中就涉及安徽省多个县级电视台,于是向安徽省警方发出协查通报。

  据了解,安徽省一共有54家电视台曾被“刘江说法网”举报。

  昨天记者从安庆警方获悉,刘江案涉及该市所辖8个县(市)中的7家县级电视台,涉案金额有数万元。这些电视台最少都支付了4000元的封口费,事发后这些电视台均没有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该案还涉及合肥一家承包了无为、庐江等多个县级电视台广告业务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述作案时间均在2009年11月份。

  【受害方揭秘】

  刘江是如何实施“打假维权”的呢?安徽省一名县广电局局长告诉记者,他曾看过刘江寄的举报信,有四五张纸,还附有一张光盘,里面刻录了电视台播发的违规广告的视频。举报信的开头,刘江先做一番个人打假事迹介绍,然后是详细介绍电视台播发的广告违反了那项规定。

  他看到的举报信,刘江举报的内容是县电视台播发的药品广告中,有群众演员代言宣传药品疗效,以及县电视台违规在其他电视台节目上打滚动字幕。

  采访中记者发现,这些交了封口费的电视台,广告多是由私人承包,封口费的钱也都由这些承包人支付,记者采访中,提及“刘江说法网”举报的事,这些电视台大多采取回避方式。

  一名县广电局副局长告诉记者,如果要按照法规一一对照,县电视台的广告或多或少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而刘江这个人也很坦率,他打假目的就是为了钱,而封口费的最低标准也是统一价4000元。而为了息事宁人,电视台往往还会同意刘江的加码。

  曾向刘江支付了10000元封口费的合肥一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王经理说,去年底刘江发现他承包的三个县电视台都播放了违规广告后,先向这些县电视台所在地的工商局、广电局、药监局、纪委等部门邮寄了举报信,然后威胁说还将向上级部门继续举报,并在“刘江说法网”挂出了这些举报信。

  迫于压力,他随后拨打了刘江在其网站上留下的手机号码,希望对方不要再举报,需要钱可以商量。

  在电话里刘江表示,他承包的三个县电视台广告都存在问题,每个电视台要支付5万元“打假费”,一共15万元,他不同意。

  最后经过讨价还价,王经理支付了10000元“打假费”后,刘江立即从网上撤下了举报信。

  【律师观点】

  刘江夫妇委托的律师、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蒲虎律师表示,从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来看,主观方面要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要求“使用将要实施暴力或者其他损害行为相威胁的方法”。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或者“知假买假”的消费者(包括职业打假人),向商家、厂家行使惩罚性赔偿请求权,是国家制定惩罚性法律条款的初衷之一,同时也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律师表示,职业打假人士是为公益还是谋私利,可以质疑、探讨、争议,而在打假过程中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的是确凿的证据,以及严格的法律程序。

  【同行说法】

  刘江被刑拘后,在“打假江湖”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广州知名的“职业打假人”徐大江表示,得知刘江被刑拘后很吃惊,也很意外:从职业的角度上来讲,刘江不应该、也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从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来看,他也不应该具备。徐大江同时表示,通过打假工作,获取一定的报酬,应该没有什么争议。 “职业打假人”不管是否获利,其产生的后果都是公益性的。 “那么,面对这个行业,国家相关部门应将其尽快纳入正规监管范围,让‘职业打假人’的职业道德接受社会与政府的监督,而非尴尬地生存。”徐大江说,刘江被警方刑拘,不会影响打假行业;相反,会更好地提醒“职业打假者”要依法索赔。

  著名打假人士王海在看过《成都商报》有关该案的报道后表示,如果刘江是以消费者身份索取赔偿,那么不存在什么问题,是非常好的事,应该推广。但是如果以举报人身份索取钱财,恐怕就涉嫌敲诈勒索了。

  【刘江打假“大事记”】

  1996年

  刘江开始职业打假,早期主要针对性病游医、非法诊治性病医院、假药品、假保健品、假化妆品、假冒品牌进行打假索赔,曾与王海等职业打假人合作打假。

  1998年

  通过向卫生部举报,违法保健品“三便宝”的批准文号被注销。

  1999年

  净化成都各大商场和药房假冒“脑白金”。

  2001年

  对杭州娃哈哈虚假广告提起诉讼。走出四川,和重庆职业打假人叶光联手,转战十多个城市。

  2002年

  扩大打假领域,对假冒太阳镜、表带、钢笔、电池等购买索赔均获成功。

  2003年

  对云南昆明“健之佳”销售的假冒产品购买索赔成功,引发当地的行业整顿。

  2005年起

  主要针对媒体发布的药品、食品、保健品等方面虚假广告进行打假索赔。

  【同行揭秘刘江打假模式】

  消费:刘江赶赴各地交钱住进宾馆,宾馆里的电视里如果有违法、虚假的广告信息,就对住宿中的刘江构成欺诈。刘江会将这些广告拍摄下来取证。

  举报:获取电视台违法证据后,刘江会制订详细的举报书,列举违法广告种种情况,向当地工商局、药监局、卫生局、广电局等多个部门进行举报。在打假过程中,如果电视台不进行整改,刘江还会再次举报。

  协商:《消法》规定,当消费纠纷发生后,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经营者愿意赔偿多少,看双方协商的结果。刘江向电视台索赔,而不会直接向广告承包人和广告主索赔。但出面协商解决的,往往是广告承包人。(记者乔剑) 稿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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