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12月12日专电(记者胡靖国)太原警方近期在工作中发现,今年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现利用淘宝网购物进行诈骗的案件,案犯在淘宝网开设网上店铺,以极低的商品价格诱使被害人购物,之后发送虚假“支付宝”网络链接给被害人,在虚假网址上获取被害人“支付宝”账号及密码后盗走被害人钱财。
今年11月11日上午,家住太原市迎泽区的王女士报案称:其在淘宝网一个叫“美丽伊啦客”的商铺内购物,在付款时,对方提供了一个网址让其进行链接。受害人在该网址上输入网银的用户名和密码并付款,对方称并未收到货款,随后受害人发现其网银的用户名和密码被更改,账户内被盗1万元现金。
这类案件在北京、上海等地也屡有发生,有如下特点:1、案犯利用网络电子商务的虚拟特性,依附“淘宝网”“拍拍网”等知名购物网站,编撰散布虚假商品信息,以低价引诱被害人购物,待被害人上当后借口要修改网上的交易金额,发送一个仿冒“淘宝网”“拍拍网”的交易链接给受害人,让受害人误以为是正常的商品交易页面,被害人一旦在该虚假网页输入账号、密码,案犯立即将受害人银行卡上的金额全部转走。
2、在此类网络购物诈骗中,案犯除了通过假网页骗取被害人银行卡资金外,遇到被害人卡内资金较少的情况,还会虚构事实要求被害人交保证金,继续骗取受害人汇款。
3、案犯在实施诈骗前,都进行了精心策划和伪装,包括制作假的商品网页,将服务器设在外地,甚至服务器、手机和银行卡分属三地。在犯罪得手后,便会将作案专用的网页和手机、银行卡等关停或丢弃、销毁,更换新的网页、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银行账户等继续作案,增加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难度。
作者:胡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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