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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存在行贿前科单位不得参与承建公租房

来源:检察日报
2010年12月13日02:04
  本报讯(记者沈义 通讯员吴芬苑) 公租房建设,有行贿前科的单位不得参与。近日,承担重庆市部分公租房建设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下称城投公司)、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以及公租房施工单位共同签订廉政协议,建立反腐倡廉建设协调机制。

  根据重庆市委、市政府安排,3年内城投公司将投资300亿元,建设约1000万平方米公租房。今年该公司将开工建设公租房460万平方米,目前已开工300万平方米,投资约140亿元。

  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与城投公司、公租房施工单位签订的廉政协议规定,确定公租房施工单位前,城投公司必须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相关单位有无行贿前科,有前科的单位将不得参与承建公租房。在公租房建设过程中,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将监督城投公司,不得轻易对已确定的设计方案或技术指标进行更改,并对工程造价进行适时监控。

  据介绍,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根据工程建设情况,通过开展法治讲座、案例剖析等形式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工程管理人员的法治观念;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准确把握职务犯罪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总结分析、预测职务犯罪发展变化的趋势,及时发出警示警告、预测预警,提出检察建议;适时为项目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拆迁户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该院还结合日常办案经验、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及各项目实际情况,从易发多发环节、岗位、人员入手,制作“防腐锦囊”,预防职务犯罪。

  目前,检企双方“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共建活动已正式启动。在日前举行的“重庆农民工日”期间,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组织干警到城投公司承建的西永保税区公租房项目工地,倾听农民工意见,发放“维权宣传手册”,开设法律知识讲座,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决法律诉求,并向农民工宣传举报职务犯罪的途径及方法。

  作者:沈义 吴芬苑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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