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山西媒体将建立违纪违规新闻采编人员档案制度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2月13日16:22
  中新网太原12月13日电 (记者 张恩)记者13日在山西省委宣传部了解,山西媒体今后将建立违纪违规新闻采编人员档案制度,杜绝虚假报道,维护新闻媒体的公信力。

  “确保新闻信息来源真实可靠,确保新闻事实准确无误,杜绝虚假报道产生和传播,引导新闻从业人员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提升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正确新闻价值观。”有关人士今天在此提出。

  据了解,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将建立违纪违规新闻采编人员档案制度,凡主观恶意造假、严重违法违纪的,取消新闻从业资格,坚决清除出新闻队伍,终身不得从事新闻职业。

  山西媒体进一步规范采编工作流程,实行严格的稿件审签制度,完善稿件分级审核制、编辑责任制和总编(主编)终审制。严格执行关于社会自由撰稿人来稿、“新闻线人”报料及互联网信息使用等管理规定。未经核实的稿件不得刊发、转载、摘播;新闻单位对“新闻线人”提供的新闻线索和新闻信息,要派记者认真采访核实,慎重选择报道,防止和杜绝虚假新闻传播。

  山西有关部门提出,严禁依据道听途说编造新闻报道,或凭借猜测想象改变、扭曲新闻事实,随意渲染炒作。对涉法涉诉、涉民族宗教,以及涉食品、药品、大宗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等容易引发事端,影响群众情绪和社会稳定的报道,必须核准事实,经主管部门或权威检测机构审核后刊播。

  山西省委宣传部提出,要建立重大虚假报道责任追究制度,凡采编、刊播虚假报道的新闻单位必须向社会公开更正并道歉。对蓄意炮制和炒作虚假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国家形象和群众利益的,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凡触犯法律者,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转载、转播虚假新闻,扩大恶劣影响的,要承担相应责任,依法依纪作出处理。新闻单位因疏于管理刊播虚假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据了解,山西今后将对因虚假报道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新闻单位给予通报处理,对媒体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选择部分反面典型案例在全省新闻界通报或向全社会公开曝光。
(责任编辑:赵婷)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