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38年合肥618名志愿者至安医大登记捐献遗体(图)

来源:合肥在线
2010年12月13日17:00
○宋业福老人的手不能动,邻居帮他展示自己的捐献证书。
○宋业福老人的手不能动,邻居帮他展示自己的捐献证书。

○捐献眼角膜(资料图片)
○捐献眼角膜(资料图片)

  38年间合肥仅有618名志愿者捐献遗体

  “我半辈子残疾,深深地知道肢体残缺的痛苦,希望死后能用自己的身体来帮别人。”说这话的是住在拱辰社区今年64岁高龄的宋业福老人,30多年前上班路上的一次意外让他变成了一个残疾人。前不久,老人在报纸上看到遗体捐助的报道,于是按照报纸上提供的信息打给安徽省红十字会遗体捐献中心安徽医科大学登记接受站,该站工作人员上门为老人办理了相关的捐献手续。遗体捐赠一直以来都被称作“最美好,最高尚,最慈善的事”,但记者采访发现,近年来,虽然较之以往捐赠工作获得了一些发展,但与周边一些城市相比,合肥还存在着差距与不足。

  现状

  器官捐献尚无一例

  省红十字会遗体(器官)捐献中心安徽医科大学接受站是我省三个遗体捐献接受站点中规模最大的一个,从1972年接受第一例遗体捐献到目前为止,38年间安医大捐献点仅接受了618名捐献者登记。平均每年前来办理遗体捐献的人不足17人,而据记者了解到,几十年来,在这些捐献者当中,真正能够按照捐献者遗嘱执行捐献的仅有90例。这个数字已经远远落后于周边省会级别城市,能够实现捐献的遗体数量远远不够科研和医疗的发展和应用。

  付杰是省红十字会遗体(器官)捐献接受站的负责人,他本人也是一名遗体捐献志愿者,“目前安医大捐献点已经实现捐献的90名捐赠者中,全部都是遗体和组织捐献,没有一例属于器官捐献,眼角膜捐赠也只用到8例,利用率低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

  “遗体捐献多用于科研院校的研究,组织捐献包括眼角膜、造血干细胞、血液等,器官捐献则包括肾脏、心脏、骨骼等。”付杰告诉记者,遗体捐献和组织捐献比较好操作,但是器官捐献对医疗技术、保存冷藏设备等的要求非常高,而且牵涉到伦理、交易等复杂问题,目前我省还没有人愿意尝试。

  窘境

  巧“医”难为无米之炊

  按照目前我省遗体捐赠的情况来看,捐赠者去世后完全捐献率低直接造成了医学院尸源紧张,安徽医科大学解剖实验室的一位老师告诉记者,通过捐献遗体进行人体解剖,可以帮助了解疾病诊治过程中的方法、死亡原因,看到疾病发生发展的过程。另外,学生入学后第一门医学基础课《人体解剖学》,如不通过具体尸体解剖,学生对人体具体结构的认识有很大局限性,只停留在画面上,可以想象,一个外科医生在做手术前如不经过人体解剖的尝试,怎么能胜任手术台上的手术?一些医生走到工作岗位上业务水平不高,望闻问切不行,只能依靠片子判断病情,很大一部分的原因就是上学阶段没有系统掌握人体构造。

  一般来说,按照教学要求,医学本科的学生应该是每4人实习解剖一具尸体。现在在安医大,因为缺少教学用的尸体,只有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才有实习解剖的机会,而且还是每15个人共用一具。

  原因

  传统观念成了掣肘

  据了解,2009年,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宣布启动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并在我国天津、辽宁、上海、浙江、山东等10个省市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众多试点省市中却不见安徽身影。对此,省卫生厅及省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认为,这和我省的遗体(器官)捐献现状不乐观分不开,而形成这样的局面分析起来具体有以下几点原因:

  1.地方性立法缺失

  遗体捐赠面临众多难题的首要问题就是现阶段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据了解,现阶段还没有遗体捐献方面的全国性立法,只有一些地方性条例。虽然我省已经拟定了《安徽省遗体(器官)捐献条例》草案,但是一直没有正式立法施行,遗体捐献工作的长期发展没有一部地方性的法律法规做保障,接受单位和捐献个人都会存在顾虑。

  2.协议没有强制性

  合肥市第二公证处多年来一直免费为捐赠者公证。记者了解到,遗体捐献的公证和一般遗嘱公证还是有很大的区别。

  该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遗体捐献的公证和一般遗嘱公证的程序是没有区别的,要说不同的话,一般的遗嘱是针对人身后财产,公证的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东西,一定可以实现。而遗体捐献的公证只是针对人的一种意愿,公证的是一种人的期待权,是虚的,能不能实现还是个未知数。登记、公证过的人身后不被委托人捐献遗体的人很多,因为捐献者身后,他的委托人并没有及时通知红十字会,而这种情况,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也是没有办法的。所以,严格意义上讲,遗体捐献是一种赠与行为,其继承人应当遵照被继承人的遗愿履行捐献协议。但协议捐赠的是特殊物,且协议须等捐赠一方主体消失后,由第三方履行,所以不能认为遗体捐赠协议具有公益性或已经公证就有强制力。

  3.传统观念的束缚

  “其实并不能说我省目前器官捐献技术上不成熟,这项工作一直没有很好地开展,人的观念还是主要问题。”说到这个问题,付杰很无奈,“作为子女,我也非常理解他们的心情,有的老人死前立下了遗体(器官)捐献的遗嘱,结果真等到老人死后,子女们没有按照遗嘱去通知捐献中心,直接将老人遗体拉去火化了或者是遗体告别,有时候浪费了一些器官捐献的宝贵时间,比如眼角膜的捐献只能在去世后的四小时完成,许多子女怕人家说闲话,戳脊梁骨,他们秉持的还是老人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因此,最后能真正实现捐赠的很少了。”

  付杰告诉记者一个真实的例子,家住在安居苑的一位老人是新四军老战士,老人家一直怀有一颗感恩的心情,他最大的愿望就是死后能将自己的遗体捐献出来,供科研使用,但是他的两个女儿坚决不同意。一气之下,老人竟然将女儿告上了法院,最后法院找到遗体接受站,双方一起给老人的女儿做工作,她们才勉强答应在老人的志愿书上签字。

  4.资金得不到保障

  记者了解到,遗体运输、防腐处理和保存的开支得不到稳定的保障。另外,遗体的使用、管理等诸多方面缺乏明确责任规定也是问题。

  “我们正在努力呼吁成立一个遗体(器官)捐献者的交流和活动俱乐部,有了这样的一个平台,关于遗体捐献的一些相关的知识和活动就能很好地执行下去,这样也能扩大宣传的范围,通过志愿者活动才能带动更多的人参与进来。”付杰告诉记者,虽然目前自己的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尴尬和困惑,但是自己仍然时刻充满着信心。

  遗体(器官)捐献是一项伟大的事业,全社会都应该广泛地参与进来。有意了解遗体捐献的读者,请拨打遗体器官捐献电话0551-5161146、13865801172详细咨询相关事宜。

(责任编辑:侯俊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