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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万余环卫合同工将享社保 部分险种无须缴费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2010年12月14日01:29

  我市万余环卫合同工将享社保

  采取自愿申请方式参保 部分险种个人无须缴费

  本报讯(记者 秦杰)为解决环卫合同工的后顾之忧,我市将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常务会了解到,七个中心城区享受该项政策的环卫合同工涉及13067人。

  中心城区惠及13067人

  据了解,目前,全市七个中心城区环卫工人21604人,其中,正式工4145人,合同工17459人,承担着我市5994万平方米道路清扫保洁和6000余吨日产垃圾量的清运工作。劳动强度大、工作条件差、工资待遇低,特别是受财政投入有限等因素影响,环卫合同工本应享受的社会福利无法得到保障。

  此次为环卫合同工上社保确定的时间点为,今年7月1日起,7月1日以前的社保费用纳入补缴范围。对象包括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符合社会保险参保条件的有13067人,远城区、开发区等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采取自愿申请方式参保

  根据有关规定,在本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分别经区城管局审核确认和社保机构审核同意,可依规补缴以前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结合我市统一的参保缴费时间和环卫工人的实际参加工作时间(女延长到60周岁、男延长到65周岁),在城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基础上,由社保机构确定补缴年限。

  新聘用的环卫合同工必须坚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用工标准,不符合参保条件的环卫合同工,由各区和用人单位负责依法清退、补偿。

  部分险种个人无须缴费

  环卫合同工随所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时,单位与本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比例为30.2%,个人缴纳比例为11%,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单位20%、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比例为单位8%、个人2%;失业保险缴纳比例为单位0.5%、个人1%(环卫工人中的农民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缴纳比例为单位1%,职工本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缴纳比例为0.7%,职工本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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