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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主任涉犯罪被抓 男子39万元存款受牵连消失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2010年12月14日01:32

  别人犯罪被抓捕 他的存款受牵连

  存折中巨款“蒸发”责任在谁?

  一审法院:银行须担其责 中院再审:银行并无责任

  为打官司,他已伤痕累累

  一个存折,先后存入53.6万元。其后,银行的主任称有揽储任务,拿走了他的存折。随后,银行主任涉嫌犯罪被抓,他的存折也受到牵连,有39万元存款不知去向,总共余额只剩下30元。王建能讨说法无果,他将银行起诉,要求返还39万元存款,在一审法院判他胜诉的情况下,二审和再审均告败诉。

  昨悉,省高院已受理了他的再审申请,目前正在审查是否立案。

  谁取走了我的39万元存款?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王建能从粮食系统停薪留职,承包了一家棉纺厂,生意做得小有名气。1994年12月20日,王建能在工行麻城市支行鼓楼办事处,开了一本活期储蓄存折。此后他在该存折上存款13笔,金额总计536709.13元。

  1995年,麻城工行鼓楼办事处原主任蔡某,称有揽储任务找到王建能帮忙。当时他不在家,蔡某就从他老婆手里拿走了存折。同年4月,蔡某涉嫌犯罪被查,他持有的王建能的存折被扣押。后蔡某被判刑,王建能的存折转到法院扣押。

  直到多年后,王建能才发现,到1997年9月1日,其存款被支取33笔总计536679.13元,存款余额仅为30元。其中他和儿子包括算上麻城工行鼓楼办事处原主任蔡某签字的,他们也只取了14万多元,其余的39万多元不翼而飞。

  一审法院:银行须担其责

  2005年6月2日,王建能以麻城工行违规操作对其造成损失为由,向麻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司法鉴定认定,麻城工行鼓楼办事处通过特种转账借方传票、票汇委托书、贷款计息凭证和取款凭条等形式,办理王建能的存折支取记录共13笔共392136.4元,用于偿还不应由王建能偿还的贷款、利息和他人的贷款。

  而银行则认为,王建能在很久时间内,对丢失的存折既未挂失也没指出银行失误,银行并没有违规操作,且该案早已超过诉讼时效。

  麻城市法院一审后认为,王建能的存折被法院扣押后未归还,直至司法鉴定出来,才知其39万元存款,被用于偿还不应由其偿还的贷款和他人的贷款。王建能曾多次向银行主张权利,其诉讼未超过时效。

  麻城市法院认定,银行的行为属违规操作。2005年11月,该院一审判决王建能胜诉,麻城工行赔偿王建能损失39.4万余元。

  中院再审:银行并无责任

  黄冈中院经审理后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该法院认为,王建能的存折属活期储蓄存折凭折存取,没设密码,银行不负责审查持折人的身份,王建能所诉的支取款项,虽有13笔通过特种转账借方传票、票汇委托书、贷款计息凭证和取款凭条等形式办理的支取款,王建能没在该记录上签字,但王建能将存折交给他人持有,他人即取得授权,持折人取款正确填写了户名、账号、金额,取款即视为有效。因此,银行操作不违规。

  2006年3月,黄冈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王建能的请求。此后,王建能申请再审。2009年4月,黄冈市中院监审庭再审后维持了二审判决。对此,王建能依旧不服,于近日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

  为打官司,他已伤痕累累

  昨日,王建能告诉记者,十几年前,他通过创业使自己积累了53万元,这在当时是笔很大的财富,但后来由于失去了资金支持,他的生意难以为继,陷于贫困,命运也被改变,特别是打官司6年来,他四处奔波借款打官司,已经负债累累,无奈不顾58岁的年纪远赴深圳打工还债,老婆要跟他离婚,儿子也不认他了。

  “我把钱存进银行,存折又被原银行负责人拿走,这期间39万元存款莫名失踪,银行不能一推了之,我就是把官司打到最高法,也一定要讨个说法。”昨日,王建能再三向记者表明了他要将官司进行到底的决心。

  而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志军认为,王建能把存折交给蔡某的行为,并不是授权其取钱,且实际上蔡某也没有取走这笔钱。但在没有任何人的签字和授权的情况下,账户上的钱不见了,而蔡某当时是银行办事处的主任,其以揽储的名义持有王建能的存折造成了损失,银行也应该担责。

  记者 万勤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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