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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粤籍深圳居民可办赴港签证 每次赴港不超7天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12月14日05:50

  常住深圳非粤籍居民

  申请人可凭居民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原件、在职证明和填写完整的《非广东籍深圳居民赴香港“个人游”申请表》向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或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梅林办证大厅递交申请材料;

  在职证明由申请人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

  本报讯 (记者高靖 通讯员张鲲、黄碧锋)从明日起,常住深圳的非广东户籍居民也可办理赴港“个人游”了。

  按需办理莫“扎堆”

  据悉,持有1年以上的深圳市长期居住证,属于深圳市各级政府的聘用人员或国有、民营、中外合资、外资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业主,户籍所在地属于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非广东籍深圳居民,可以每个季度申请办理一次“3个月1次”或“1年1次”的个人游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市公安局出入境处负责人提醒申请人注意:公安机关不接受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未实施按需申领护照地区人员的申请。

  按需申领护照地区是指公民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即可申领因私护照,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及出境事由相应证明的地区。按需申领护照地区名单可在深圳出入境便民网(www.sz3e.com)查询。

  申请人须亲自前往受理机关提交申请,公安机关要面见申请人并现场摄像,以确保办理质量。

  另外,如申请人使用12月6日前的申请表,需在单位意见栏处注明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市公安局出入境处负责人提醒:办理非粤籍深圳常住居民赴港个人游是一项长期政策,居民可根据出行需要办理,避免过于集中造成拥挤。

  将进一步方便两地往来

  据统计,自2008年12月15日起,深圳市先后实施“香港迪斯尼定点团队游”、“深圳户籍居民一年多次赴港个人游”和“非粤籍深圳居民赴港个人游”试点工作,截至今年12月12日,深圳市共办理以上三类赴港证件1239978本;其中,今年以来共办理679034本。

  据介绍,新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方便深港两地人员往来,加强了两地科技经贸和旅游业的合作,也进一步推进了两地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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