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曾作相关报道 |
各方反应
韩家人表示肯定会上诉
韩某某的家人得知其被认定有罪后,表示很诧异。韩的哥哥刘先生认为弟弟不应该被认定有罪。
“我们肯定会上诉的,相信就算我们不提出上诉的请求,弟弟本人也会提出的。”刘先生表示。
至于民事部分的赔偿,刘先生称不好发表自己的看法,“因为这不是赔不赔偿的问题,而是应该由谁来赔偿”。
原告代理律师提出疑问
作为原告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律师之一的陈军,在宣判后对判决的民事赔偿部分提出了疑问:“为何法院没有认定房屋贬值损失赔偿这一诉求?”
“本案中且不论被炸房产将来会不会增值,被害人当前要求的仅为被炸后的房屋贬值损失,并未要求将来房产增值损失。而且,对于任何一个正常理性的人而言,如果买房人知晓房产曾因爆炸被修复,那其出价也绝对会大打折扣。”陈军说,“需要强调的是,目前的贬值损失已经体现,有的被害人已经尝试着出卖房产,但买受人给出明显低于栢景湾其他未被炸房产的价格。”
而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各诉讼请求中合法有据的部分,法院予以支持,其中租房费用可确定至庭审时;对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精神抚慰金,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对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房屋贬值损失,因暂无法确定,无证据证实,不予支持。
案外故事
曾两次延长审限
2010年6月29日,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以韩某某涉嫌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庐阳区法院提起了公诉,可是直到2010年11月29日,此案才开庭进行审理。那么,法院为何会耽搁这么长时间才开庭呢?
原来,在审理期间,检方于2010年7月9日、8月9日二次建议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同年9月8日才建议恢复审理;而又由于本案属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两个月;后又因案情重大复杂,经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一个月,这才把开庭时间给耽搁了。
案件回放
●2009年10月22日21时许,韩某某在栢景湾桦景轩4幢D402的家中,因其储存在手机中与其他女性一起躺在床上的视频被妻子王某某发现,与王某某发生激烈争吵,后王某某打电话给其母亲万某某,表示要带着儿子回娘家过夜。
王某某带着儿子离开家,走到小区花园处时遇见闻讯赶来的母亲万某某,万某某表示天凉要给小孩带几件保暖衣服,王某某遂返回D402家中,发现房门被反锁,拨打韩某某手机及家中电话均无人接听。王某某想到韩某某当晚情绪不对,便拨打110报警称韩某某有自杀倾向,要求民警前来帮助,110民警到达后帮助王某某联系了合肥市应急中心开锁工人。
当晚22点51分,开锁工人赶到栢景湾,帮助王某某打开房门,王某某、万某某带着孩子进入家中,发现韩某某躺在主卧室的床上睡觉,便拿了孩子的衣服,关闭了家中电脑、电灯回了娘家。
●2009年10月22日23点43分至10月23日零点11分,韩某某用手机分别给妻子王某某和姐姐韩某某发送短信,短信内容为“善待儿子”、“我先走一步了”、“你弟绝笔”等,并到厨房拔掉天然气管道单嘴阀和天然气灶具之间连接的软管,释放天然气意图自杀。
●2009年10月23日凌晨5点14分,D402室内释放出来的大量天然气与空气混合,遇到室内火花后发生剧烈爆炸,共计造成财产损失达5078000元。
爆炸发生后,韩某某在现场被120急救人员送往医院治疗,2009年12月11日出院。
●2010年3月4日,韩某某在合肥市一家酒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鲁岩本报记者张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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