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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青年为300元手机抢劫杀人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12月16日05:36

  就为300元手机20岁青年抢劫杀人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只为抢劫一部价值300元的手机,20岁的祝全华就把一个无辜的女孩勒死。拿着抢来的手机,他若无其事地回了老家,像使用自己的手机一样用了起来,甚至连号码都没换。案发5天后,警方在重庆将其抓获。昨天,祝全华被执行死刑。

  今年刚满20岁的祝全华是重庆人,只有小学文化,叔叔在石景山承包了一处大厦外墙装修工程后,他来京给叔叔打工。据他叔叔说,祝全华平时喜欢上网,一有钱就去网吧,钱花完了再回来。

  去年8月7日晚11点左右,上完网的祝全华来到某单位大楼南侧草坪内,抢劫路过的饭店服务员小芳(化名),用手扼压其颈部导致小芳机械性窒息死亡。在掐死小芳的过程中,祝全华的脸被对方挠了几道,他遮遮掩掩地骗过了工友,第二天就离京回了老家。

  杀了一个人,换来的仅是一部价值300元的手机。被抢时,小芳正在和朋友李某通电话。李某证言显示,两人正说着话,电话突然被挂断,他重拨后发现小芳的手机已经关机,以为小芳的手机没电了,于是他给小芳发了条短信,让小芳回到宿舍后回复。第二天凌晨1点多,祝全华用小芳的手机回复短信说已经回到宿舍。当天上午,他又给李某发短信称“我身体不舒服,不去上班了”。

  这部从死者身上抢来的手机祝全华并没有卖掉,而是像使用自己的手机一样用了起来,甚至连号码都没换。回到老家后,他用这部手机给叔叔、父亲、邻居都打过电话。警方接到凶杀报案后,通过对现场周边摸排,并调取小芳手机的通话记录,发现祝全华有重大作案嫌疑,在案发5天后就在重庆将其抓获。

  此案开庭审理时,祝全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为自己作任何辩解。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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