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6日电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领取新加坡政府奖学金到本地大学念书的一名中国青年,求学期间开店搞生意,因偷卖盗版电影硬盘抵触版权法令,15日在法庭被判罚款4.8万元。
案发时,24岁的被告关振邦(译音)在教育部奖学金计划下,到南洋理工大学攻读电子与电气工程学位。他已毕业,目前任职一家公司的销售经理。
今年4月23日,警方接获情报,突击森林广场被告经营的商店“Sunjack Tech私人有限公司”,结果搜出一批预载盗版电影的硬盘等,警员于是将当时在店里的被告和三名中国籍男子逮捕。
调查显示,2005年2月,被告持学生证到新加坡,在义安理工学院攻读电子工程。2008年,他开始在南大攻读电子与电气工程学位。被告在教育部奖学金计划下,到本地念书。
2007年10月,被告决定做生意,向母亲要钱开店售卖数码相框。虽然他持公司全部股份,但因为他是学生,而且是外国人,因此叫朋友注册为公司董事。不过,他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运作。
后来,被告的这个朋友被派到国外工作,必须离开新加坡,被告便叫母亲注册为董事,找一个朋友注册为商业伙伴,实际上,对方只是领薪雇员。
由于生意很好,店里售卖的音像播放机(Media Player)销路很好,被告聘请更多职员,而且在职员面前以老板自居,每月发薪给职员。
除了音像播放机,被告也售卖可以在音像播放机使用的硬盘。不过,他后来发现顾客都到毗邻商店购买同类产品,导致硬盘销量减少,便给钱一个顾客到毗邻商店代为购买硬盘,这才知道对方把电影上载到硬盘来卖。
被告决定有样学样,也售卖预载电影的硬盘。他每个硬盘卖150元,而预载电影的硬盘则卖200元到220元之间。
被告清楚那么做侵犯版权,事实上,今年3月,被告的一名职员提出同样的问题,提醒被告那么做是违法的,要向他辞职。不过,该名职员在被告游说下打消念头。
被告日前承认12项拥有供售卖盗版电影的控状,律师求情时说,被告主要售卖音像播放机,而不是预载盗版电影的硬盘。案告后,被告与警方合作。希望法官轻判。(侯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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