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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30多家歌厅或被起诉 “曲库”内歌曲涉侵权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2010年12月17日09:54

  本报记者 李岚

  今年9月,南宁有30多家卡拉OK经营场所陆续收到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发出的律师函;11月25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又正式受理“广西好歌城”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有人称,这是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公告以来,音集协在广西掀起的最大规模“催费风暴”。业内人士认为,此举也可看作是广西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已从警告期过渡到司法程序,卡拉OK经营者长期享用“免费蛋糕”的日子面临结束。

  “法庭见”并非上策

  从2007年起,音集协正式委托北京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全权负责代其向卡拉OK经营场所依法收取版权使用费,而天合集团又通过各省(区)子公司与当地经营场所沟通,全面展开收费。12月13日,记着采访了广西天合公司副总经理霍波,他表示起诉卡拉OK经营业主并不是最好的办法。霍波说:“经营中的商家都不希望惹上官司,其实我们也希望通过商务谈判、法律宣传和有关执法部门的告诫,使经营业主们的观念能够转变过来,主动交费,避免成为被维权对象。”

  据了解,南宁市共有卡拉OK经营场所场所230多家,KTV包房3000多个,这个数字还不包括2010年下半年新增的场所。面对卡拉OK版权使用收费问题,大部分经营者都持“等待观望”的态度,也有的悄悄打电话“匿名咨询”,主动交费的只有极个别商家。

  据介绍,2010年天合公司仅收到很少一部分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主动交纳的几家经营业主,个别是在国外工作过的“海归”,也有的是全国大型连锁娱乐城的分店的老板。他们都能够认识到“版权使用费”的合理性。采访中记者发现,大部分不交费的经营业主也并非态度强硬,只是希望先看看同行怎么做,或者直接对上门的工作人员表示:“你先收别人的吧!”

  音集协有关人士也称:诉讼不是目的,其实是想通过一系列的推广工作,使众多的娱乐场所提高版权保护意识,主动加入到正版化、合法化经营的行列之中;同时对愿意商谈的企业敞开大门,只要相关场所有交费意愿都可以谈,通过有效的沟通解决版权许可使用问题。

  “点歌系统”不包含合法歌库

  记者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广西好歌城”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的受理通知书上看到,音集协认为该场所涉及侵权的歌曲包括《Super Star》、《北欧神话》、《半糖主义》、《不想长大》、《落大雨》等歌曲,其中一首歌的赔偿费为一万元,总计14万元。音集协委托的律师李颖健告诉记者,14万元仅是赔偿罚金,还不是版权使用费。

  李颖健介绍,自2008年10月开始,音集协对全国各地数百家KTV提起了侵权诉讼,最后所有判决案件均以胜诉告终。各级法院不仅肯定音集协的诉讼主体地位,而且给予较个体权利人维权更高的赔偿标准。其中在北京“今日良缘KTV”的一场诉讼中,侵权KTV的判赔额度达到18万元人民币。

  据悉,不少经营业主被告上法庭后,仍弄不明白“点歌系统”与“曲库”的关系。因为当初很多经营业主在开张初期,都是花了大价钱购买一个包含“曲库”的“VOD点歌系统”,所以大部分人认为花了钱使用这些歌曲,天经地义。对此霍波向记者解释说,由于竞争的关系,一般“VOD点歌系统”供应商都在这套系统中下载数以万计的热门歌曲,但这并不代表“VOD点歌系统”供应商就有使用这些曲目的权力。“经营业主在与供应商们签订合同的时候,可能没有留意一个细节,也就是点歌系统这个软件是合法的,但其中的曲库却是非法的。其实供应商们心里清楚得很,他们并没有这些曲目的版权使用权。”

  不久前,广州市版权局就查出了一家涉嫌非法复制、提供侵权盗版歌库的公司。这是继卡拉OK音像制品版权收费引发社会关注后,“VOD商”的侵权行为浮出水面。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全国17万家左右KTV的点歌系统歌库中所存有的海量歌曲绝大部分都是由VOD系统商提供的。以各家KTV使用的盗版歌曲数量从2.5万首至6万首不等计算,全国KTV店家使用的盗版歌曲总存量可达约43亿首,侵权规模触目惊心。据初步估算,每年权利人在此行业中版权的损失超过20亿元。法律界人士指出,VOD系统商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以商业规模大肆复制众多权利人作品并销售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行业协会,从“对抗”到“团购”

  据了解,全国各地娱乐行业协会的成立近几年呈雨后春笋之势,不少是为了“应对”卡拉OK版权收费。其中,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的经历最为典型,也最为“曲折”。他们从联名抵制、对抗、质疑,到后来的“被删歌”、“被处罚“、”被诉讼”,最后还是上书政府文化部门,与音集协对话,实行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团购。

  今年6月,本报记者随广西文化稽查执法总队、南宁市文化局相关工作人员赴广州考察时,广州市文化稽查执法总队工作人员对卡拉OK版权收费感叹“不容易”。据悉,目前广州市卡拉OK版权收费正常化在全国已经属前列,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功不可没。

  广州市文化稽查执法总队一位领导向记者介绍,广州是娱乐行业前沿地带,2006年下半年,国家版权局开始说要收费,立刻就有很多不同声音,当时文化部门的压力比较大。在这种局面下,文化稽查执法总队依靠行业协会,使经营业主最后愿意坐下来慢慢谈。“我们不主张一下子就用行政执法,这样打击面太大,效果也不好。后来国家版权局和文化部经过协调,推进就很顺利了。收费采取灵活方式,整个工作就主动了。”

  目前南宁市还没有成立娱乐行业协会,没有这样一个“领头羊”。所以不少经营业主抱有观望态度,不知该何去何从。

  不交费,音乐产业将枯竭?

  记者手中拿到的一份资料显示,音乐使用权收费在国外实行了100多年,在中国才刚刚开始。拿中日两国来比较,音集协的资料库管理着中外1400多万首音乐作品,数量与日本差不多。日本的音乐著作权协会每年平均收得作品使用费十几亿美元,而我国目前才收到几千万元。

  今年4月26日,由“音集协”和“音著协”主办的“卡拉OK音乐版权法律热点问题研讨会”在中国科技会堂举行。会上讨论了如何进一步推动中国现有环境下卡拉OK音乐版权的正版化进程,如何妥善保障音乐权利人的权益。在会上,音著协副总干事刘平则痛陈,由于中国音乐版权保护不力,大量正版授权费用收不上来。而目前各国版权保护日益加强,音乐版权授权费用已渐渐演变成各大唱片公司的主要盈利点。他说,“像英国的PPL,世界最强大的集体管理组织之一,它每年的收入,替权利人收到的集体管理的费用高达60亿英镑,就和这个英国的唱片业的发展整收入水平几乎相当。”

  有权利人称,作品使用者不顾著作权人权益,“唱片市场已经趋近于零”,真正靠写歌生存的权利人只怕大多“要饿死”。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支持音集协引入商业运营机制,并认为音集协虽然面临重重阻力,但其功能“已经被我们的法律所肯定”。

  此前也有媒体报道,启动卡拉OK许可收费以来,很多歌手并没有收取到过相关报酬。对此音集协表示,歌手作为表演者,不直接从卡拉OK歌厅中收取著作权使用费,可以根据其和唱片公司的约定获取相应的报酬。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等到全国卡拉OK版权收费逐步正常化,唱片公司都能收到合理的版权使用费,直接分配给相关歌手也不是不可以期待的事。

  

(责任编辑:new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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