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河南“拒不受辱女孩”被逼跳楼续:索赔百万元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2010年12月17日11:44
如玉的哥哥抱着妹妹上法庭
如玉的哥哥抱着妹妹上法庭

  □首席记者 郭启朝

  通讯员 屈连文 文图

  本报南阳讯 备受关注的南阳“拒不受辱女孩”伤害一案,昨日在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开庭审理,为免遭侮辱从酒店5楼跳下的女孩如玉(化名)在家人的陪伴下,被哥哥抱进法庭。由于原被告双方就伤害赔偿分歧较大,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2010年1月18日晚,家住南阳市宛城区官庄镇的19岁女孩如玉和女同学魏某一起到南阳玩,被魏某和她的朋友强行拉到位于高新区的科海快捷酒店入住。1月19日凌晨2时许,为免受侮辱,在逃避时从该酒店5楼跳下,摔成重伤。后经鉴定伤残程度为二级。

  本报从1月22日起,对此进行了连续追踪报道,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众多爱心人士为如玉慷慨解囊。

  昨日上午9时,记者在卧龙区法院门口,见到了如玉,她被哥哥抱着走向法庭。如玉的妈妈周女士告诉记者,如玉出院后,在南阳骨科医院南都分院做了一个月的康复治疗,效果不错,能够坐起来了,大小便能够控制,右腿功能大部分恢复;但左腿知觉丧失,出现萎缩,血流不畅,左脚出现严重溃疡。

  “到今天为止,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周女士流着泪说,如玉在医院治疗花费10多万元,亲戚邻居已经借遍,现在几乎是停止治疗。

  昨日的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中午12时30分结束。

  受害人如玉将陈某、董某、“磊哥”和科海快捷酒店一并告上了法庭,并向四被告索赔民事赔偿107万多元。在庭审调解中,受害人愿意将民事赔偿降低到100万元。

  经过调解,被告陈某、董某愿意接受50%的责任,并一致表示愿意承担各自25万元的民事赔偿责任,而科海快捷酒店只愿意出象征性的5000元到1万元补偿金,法庭调解未能成功。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板凳)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