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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负案逃亡22年因乡愁潜回家 被捕时白发苍苍

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0年12月17日06:42

广西新闻网来宾讯 (记者谢奎 通讯员黄宁) 一韦姓男子负案在逃22年,因无法忍受长期的精神痛苦,偷偷潜回家中与家人团聚。他以为这么长时间,民警早已忘了此事,或者也认不出自己来了,没想到,还是被当地警方逮住了。12月14日,来宾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为由,将韦某批准逮捕。

  来宾警方:

  22年都没忘记他

  据来宾警方介绍,1988年5月,来宾市兴宾区正龙乡53岁男子韦某与人发生争执,将对方杀死,之后潜逃。来宾警方调查确认,韦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多次组织人员进行追捕,但因掌握信息有限,加上当时通信手段不发达,故未能将其及时抓获。

  1994年,全国公安机关实行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联网,来宾警方将韦某的信息输入网络,列为网上在逃人员。韦某仍然像人间蒸发一样,踪影全无。

  今年11月初,正龙派出所民警下村走访时获悉:韦某近日在村中出现。来宾警方立即抽调精干民警负责侦办,并在第一时间内收集好韦某的相关证据材料,做好抓捕准备。民警很快掌握了韦某昼伏夜出的作息规律,11月18日晚,在家里将他抓获。面对民警,韦某吓得瘫软在地。他万万没想到:自己潜逃22年,躲避了那么长时间,还是风没平,浪未静。

  逃犯自述:

  乡愁一了泪满面

  审讯中,韦某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1988年5月10日,他与同村村民韦雨异(化名)在农田界限上存在争议,两人争吵后动起手来。韦某情绪失控,用手中的月铲击中韦雨异的头部,导致韦雨异身受重伤,不治而亡。

  韦某为躲避法律制裁,连夜逃往外地。据他称,在22年的逃亡期间,他尝遍了艰辛,先后辗转广西各地。由于没有身份证,他只能做泥水工、打零工等苦力活,所得的微薄收入仅够糊口。随着年龄增长,他已年过七旬,也没有人愿意雇他做工了,近年来甚至经常食不果腹。

  韦某说,他曾几次想向公安机关自首,但又认为,自己在逃多年,外表已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警方可能辨认不出来了,说不定已经忘了这件事,就打消了自首的念头。

  尽管如此,他每次见到民警,心里还是非常紧张。为此,他不敢跟人交往,也不敢跟家人联系,长期忍受着精神上的折磨。眼看又一年春节即将到来,他决定偷偷地潜回家,跟家人团聚。

  今年11月初,韦某结束22年的逃亡生涯,一路风尘地回到了久别的故乡。见到家中儿孙满堂,白发苍苍的他禁不住流下悔恨的泪水。

  律师观点:

  刑事案件追溯期不限

  据来宾警方介绍,实施抓捕时,民警也很矛盾,因为,韦年过七旬,已经是个白发苍苍的老头了。但韦某是一个负有刑事案件的在逃人员,感情代替不了法理,警方不会因为逃匿时间过长而放弃追溯;如果是重大刑事案件,将被终身追究。

  对此,广西思齐律师事务所律师唐云高认为,一是犯有刑事案件的,只要公安机关立案并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无论经过多少年,都应当追溯;二是虽然韦是超过了70岁的老人,但法律并未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法官在实际量刑时,可以考虑到实际情况,适当酌情从轻处罚;三是如果韦当初回来自首,刑法规定,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责任编辑: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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